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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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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公告编号:2021-037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001,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46%。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授予日期为2017年10月26日,首次授予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5月29日届满。

  3、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1名。

  4、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7日。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 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的公告,并经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3月回购股份共计6,278,800股。

  2、 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经2017年9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定了首批激励对象43名,授予价格为3.03元/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6,178,800股,预留100,000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54个月,分两期解除限售。

  3、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17年11月29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43名激励对象共计6,178,800股,授予日期为2017年10月26日,首次授予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4、 2018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确定了预留股份授予公司员工朱婷,授予股份为预留100,000股,授予价格仍为3.03元/股,激励计划期限与考核办法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并于2018年3月8日披露了授予登记完成公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1名激励对象,授予日期为2018年2月2日,授予的预留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3月9日。

  5、 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王晓霞主动离职,对王晓霞持有的尚未解锁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处理。

  6、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朱婷主动离职,对朱婷持有的尚未解锁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处理。

  8、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颜莎主动离职,对颜莎持有的尚未解锁的7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处理。

  9、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1、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授予日期为2017年10月26日,首次授予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5月29日届满。

  2、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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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6月7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4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79,800,000股的0.2346%,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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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激励对象中周翔先生、肖爱群女士、梅春伟先生、韦利军先生、姚毅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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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最终结果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为准。

  五、 备查文件

  1、 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千红制药2017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之法律意见书

  6、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16年-2020年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母公司净利润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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