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1年6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熊佩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43,515,6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844%。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2,092,350,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81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5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51,165,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0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43,369,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9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51,4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43,344,1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9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76,4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4,757,389,9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23,692.14万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3,543,348,6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49,9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64,401,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117,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49,951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43,373,6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49,951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3,394,5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9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26,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80万元;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543,433,6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9%;反对8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9%;弃权1,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64,486,8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8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1,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预计新增保函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16,620,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0%;反对26,868,8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3%;弃权26,4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为樟洋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43,365,9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8%;反对14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9%;弃权1,4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祁丽、李睿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