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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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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21-010号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6月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禄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和优化管理机制,健全上市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城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号)。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城乡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12号)。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公告编号:临2021-012号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4日 下午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十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4日

  至2021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在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和2021年6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7日《上海证券报》和2021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资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明及单位证明),于2021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00---5:00时,在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十楼会议室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股东必须持有授权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3、联系人:白颖、司马卓

  联系电话:(010)68296595

  传    真:(010)68216933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21-011号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和优化管理机制,健全上市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一、修订《公司章程》第11条内容

  原文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修订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二、修订《公司章程》第117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十款内容,同时增加第十六款内容,原第十六款顺延为第十七款

  1、第十款原文为:“(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十款修订为:“(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2、增加第十六款内容为:“(十六)推动公司法治建设,指导公司管理体系的完善,包括相关风险防控制度、合法合规管理等内容,听取法治建设进展报告情况;”

  三、修订《公司章程》第122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中第七款内容

  原文为:“(七)提名并根据董事会授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修订为:“(七)提名并根据董事会授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授权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四、修订《公司章程》第139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第六款内容

  原文为:“(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为:“(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因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的变动按修改内容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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