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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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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和江苏建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大型集团客户销售收入增加且该类客户较多采用票据结算方式,公司本期以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形式收取客户的销售回款为1,900万元,较上期1,150万元大幅增加,相应的公司本期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票据金额较上期大幅增加。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应收票据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合理的。

  二、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前五名的主要对象、交易背景、是否为关联方、金额、到期时间、期后结算情况等。

  截止2020年12月底,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前五名明细如下:

  ■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上述表格中的数据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三、结合应收商业承兑票据出票人的财务状况、与公司的合作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兑付风险。

  公司截止2020年底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情况如下:

  ■

  公司期末商业承兑汇票中1,069,922.02元期后已回款或期后已贴现且到期,1,000,000.00元出票人为国有企业,且该国有企业目前正常经营,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现风险较小。

  公司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保持一致,账龄1年以内按余额的1%计提。

  综上分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兑付风险较小。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上述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是合理的,兑付风险较小。

  四、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的主要用途,是否附可追索权,相关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的主要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均附追索权,对于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对于信用等级偏低的银行,不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2、票据背书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票据

  3、票据贴现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收票据

  4、期末评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承兑银行的信用等级

  ①信用等级较高的

  A、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终止确认

  B、期末的应收票据余额调整到应收款项融资

  借:应收款项融资

  贷:应收票据

  C、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不计提坏账。

  ②信用等级较低的

  A、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不终止确认

  借:应收票据

  贷:其他流动负债

  B、期末的应收票据余额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七、年报显示,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38.6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748.99万元,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96.60%;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62.02万元,计提比例为1.31%;期末欠款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合计为1,377.13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29%。请公司补充披露:(1)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名称、交易背景、是否为关联方、金额、结算周期、期后回款等相关信息,说明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公司对相应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以及公司客户是否稳定与可持续;(2)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的对比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并提供相关依据;(3)公司信用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不同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与以前年度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限来维持业务的情形;(4)公司信用政策、赊销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名称、交易背景、是否为关联方、金额、结算周期、期后回款等相关信息,说明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公司对相应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以及公司客户是否稳定与可持续。

  1、公司期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基本情况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

  2、交易背景及关联关系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分别为恒均建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陕西中天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眉山中欧远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和焦作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其中,陕西中天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其他客户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上述客户均从事预制混凝土结构件的生产经营,系根据其实际需求向公司采购模具、模台等产品。

  3、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应收账款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模具、模台产品严格按照客户验收进行收入确认,恒均建材科技河北有限公司、陕西中天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眉山中欧远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和焦作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整体实力较强、资信良好,应收账款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发生实际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4、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不存在重大回收风险,公司对相应收入确认的依据充分,公司客户合作关系稳定并可持续。

  二、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的对比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并提供相关依据。

  1、公司账龄结构

  2019年底和2020年底,浙江庄辰应收账款账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见,浙江庄辰最近两年末1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9.17%和96.60%,占比均在95%以上,不存在2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为合理。

  2、同行业比较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远大住工的对比情况如下:

  ■

  由上表可见,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低于远大住工,1-2年高于远大住工,2-3年低于远大住工,3年以上高于远大住工。从整体上而言,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政策与远大住工不存在显著差异。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政策秉承了一惯性和谨慎性的原则,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坏账准备计提较充分,计提比例合理。

  三、公司信用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不同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与以前年度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限来维持业务的情形。

  1、公司信用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客户合作时间、历史销售量、回款和合作重要性等情况并结合该客户的综合实力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客户的资信等级进行评价或调整,根据客户资信等级确定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时间及比例等信用政策。

  从整体上而言,公司对于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客户、合作周期长且历史资信较好的客户给予的信用政策较为宽松;对于刚开始合作的中小客户给予的信用政策较紧并收取较高的预付款,对于历史资信较差的客户公司将限制供货量直至停止合作。

  2、公司对2020年前十大客户的信用政策如下:

  ■

  2020年以来,鉴于装配式建筑行业长期发展前景良好,众多中小模具厂加入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为稳定合作关系并抢占更多的市场,公司对部分长期合作的老客户及行业内口碑、资信均较好的客户,在充分评估其坏账风险比较小后,适当调整了这些客户的信用期限。同时,对于资信等级一般且合作较少的中小客户,公司适当收紧了信用政策。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根据行业市场变化情况和客户实际情况来制订个性化的信用政策,不存在刻意放宽信用期限来维持业务的情形。

  四、公司信用政策、赊销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远大住工没有就信用政策和赊销比例等销售情况进行披露。从实际经营数据角度来看,远大住工2020年营业收入由2019年度的33.69亿元下降至26.14亿元,而应收账款及票据由2019年底的23.30亿元上升至24.15亿元,应收账款周转率由2019年的1.66倍下降至1.10倍。

  而浙江庄辰2020年度在营业收入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尽管应收账款及票据周转率由2019年度的6.80倍下降至3.18倍,周转次数仍显著高于远大住工,且期末预收款项由2019年底的135.19万元增加至475.87万元。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根据谈判情况及客户资信等级分类评价情况制订个性化的信用政策,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

  问题八、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1,445.3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生产成本和发出商品,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30.8%、37.92%和31.28%。请公司补充披露:(1)生产成本的具体内容,存货的分类是否准确;(2)结合存货结构、账龄、周转、可变现净值等情况,说明各类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发出商品的形成原因、存放地点、实物管理及期后结转情况,是否存在已发出商品但客户长期未验收的情形;(4)存货的相关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生产成本的具体内容,存货的分类是否准确。

  公司生产成本的期末余额是还未完工的在产品的直接材料金额,存货分类应为在产品,属于科目列示有误。

  二、结合存货结构、账龄、周转、可变现净值等情况,说明各类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2020年底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未发现各类存货存在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形。

  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的方式如下: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和在产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原材料期末库存主要为钢材(板材、型材);公司执行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原料周转率在20天左右,公司超过1年以上的原材料主要为五金器件,如角铁、镀锌管、自钻螺丝等,金额较小,均可正常使用,不存在减值情形。在主要原材料价格整体上涨的情况下,公司产品售价整体也有所上涨,期末存货不存在减值情形。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存货不存在跌价风险,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三、发出商品的形成原因、存放地点、实物管理及期后结转情况,是否存在已发出商品但客户长期未验收的情形。

  公司发出商品的期末余额是公司期末库存商品已经运输给客户但还未满足收入确认的商品,期末时点存放地点均在客户公司。客户根据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如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公司需整改完成方可再次验收。

  公司2020年底的发出商品有两个订单尚未完成验收并结转收入,涉及金额92,638.68元,占比2.05%。未确认收入的原因是与客户对账存在一定争议,尚未取得客户签收确认文件,还在沟通中。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除两个订单涉及92,638.68元已发出商品但客户尚未验收外,公司期末其他发出商品均已验收并确认收入,不存在客户长期未验收的情形。

  四、存货的相关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存货的分类

  公司存货分类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和在产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企业存货的相关会计核算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九、年报显示,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720.50万元,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221.20万元,相较期初余额分别下降75.16%、85.54%,主要系处置子公司上海奥柏引起的减少。报告期,公司对上海奥柏与福泽园两家子公司进行了处置。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详细情况,包括处置的原因、处置对价、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产生的收益以及转让款的实际收取情况;(2)结合处置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少情况,说明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3)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主要类别及明细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详细情况,包括处置的原因、处置对价、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产生的收益以及转让款的实际收取情况。

  1、报告期处置子公司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的详细情况如下:

  ■

  2、福泽园(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1)转让原因

  福泽园成立于2018年11月,成立时间较短,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处于较低水平,为更好地聚焦模具、模台业务,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向关联方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福泽园(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认可意见。

  (2)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根据瑞华审字【2020】33050008号审计报告,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转让股权的净资产价值为3,036,129.32元,双方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3,036,129.32元。

  鉴于福泽园无自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且该公司2020年上半年处于亏损状态,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作为转让价格是合理且公允的。

  (3)产生的收益及款项收取情况

  公司按照福泽园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值转让该公司股权未产生投资收益。鉴于公司尚欠受让方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资金,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款在应付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的款项中进行抵扣,抵扣时点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于2020年7月13日完成。

  3、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75%股权转让

  (1)转让原因

  上海市积极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位于崇明岛,原主营业务为传统的柴油机零配件的铸造加工工业,环保压力不断加大,不符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的产业布局;此外,由于环保要求的提高,订单减少,生产持续萎缩,经营处于亏损状态,上海奥柏公司已于2018年1月起停产并且不能恢复生产,相关资产长期闲置。

  通过转让上海奥柏的75%股权可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回笼资金,有助于公司更好地聚焦主业,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向关联方上海登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上海奥柏75%的股权,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认可意见。

  (2)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A16-0060号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上海奥柏账面净资产为2,554.7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4,698.35万元,增值2,143.64万元,增值率为83.91%。

  上述增值2,143.64万元主要系上海奥柏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增值。其中上海奥柏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2,792平方米,公司账面价值508万元,评估价值2,406.9万元,增值1,898.9万元,增值率为373.80%;上海奥柏房屋建筑面积总计6,882平方米,公司账面价值1,664.86万元,评估价值1,879.19万元,评估增值214.33万元,增值率为12.87%。

  公司所持75%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值评估值为3,523.77万元,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上海奥柏75%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为股权交易价格,即上海奥柏75%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523.77万元。

  (3)产生的收益及款项收取情况

  公司转让所持上海奥柏75%的股权产生投资收益1,181.42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于2020年12月9日完成;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4、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处置子公司股权定价依据公允,上述情况真实、准确、完整。

  二、结合处置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少情况,说明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

  2020年底,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余额分别为720.50万元和221.20万元,相较期初余额分别下降75.16%、85.5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转让了所持上海奥柏75%的股权,该公司长期闲置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不再计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鉴于上海奥柏资产长期闲置且处于亏损状态,转让该控股子公司75%的股权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子公司浙江庄辰2020年底的固定资产较年初增加17.64万元,无形资产减少31.60万元系摊销所致。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主要类别及明细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专用设备,占全部固定资产96.39%。具体类别如下:

  单位:万元

  ■

  主要专用设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的无形资产为专利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上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十、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13.78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6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的对象名称、与公司及关联方的关系、金额、账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等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未回收的原因,是否逾期,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2020年末其他应收款情况

  公司2020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

  2、大额其他应收款分析

  (1)深圳市宝能住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2020年末其他应收深圳市宝能住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0万元为履约保证金,根据《宝能住宅科2020-2021年模台集中采购合作协议》约定,乙方在本战略协议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金额为30万元的履约保函。乙方提供的保函的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至本战略协议合同下最后一份《采购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还未到期。

  深圳市宝能住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宝能物流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0%和10%的企业,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72,336.00元是履约保证金,其中超过1年部分已于2021年4月25日收回。根据浙江庄辰与该公司签订的《模具采购合同(2020)》约定,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0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货物两讫之日起30天无息退还。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为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和台州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分别持股42.5%、42.5%、10%和5%的企业,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广西华润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广西华润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90,000.00元是履约保证金。根据浙江庄辰与该公司签订的《2020-2021年度-广西装配式-模具购销合同》约定,该合同为年度合同,投标时提交的5万元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年度合同期满30天内返还;超过1年部分已在申请退回。

  广西华润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为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企业,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4)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10万是投标保证金,项目未中标,已于2021年2月9日收回。

  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为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三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90%和10%的企业,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1年内1%、1-2年10%、2-3年20%、3年以上100%,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动。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其他应收款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十一、年报显示,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401.76万元,同比增长3.6倍,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24.21%,比重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1)短期借款的来源、借款时间、期限、具体用途等,是否存在短债长投的情形,利息支付及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货币资金、现金流及收支安排、债务到期情况,说明短期借款的还款安排及资金来源,是否存在逾期风险;(3)结合资产负债率水平、资产负债结构、公司业务特点等,说明公司整体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偿债压力。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短期借款的来源、借款时间、期限、具体用途等,是否存在短债长投的情形,利息支付及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短期借款具体情况

  截止2020年底,公司短期借款具体明细如下:

  ■

  上述短期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截至到2020年5月25日,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元支行300万元和200万元贷款已转贷,不存在逾期现象。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借款系补充营运资金,到期已转贷,不存在短债长投的情况,本期利息支出在财务费用核算,期末计提未支付利息17,645.83元,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结合货币资金、现金流及收支安排、债务到期情况,说明短期借款的还款安排及资金来源,是否存在逾期风险。

  截止2020年底,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227.59万元,具备充足还款能力;公司2020年底速动资产高于流动负债3,900万元,应收账款回收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还款能力;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以及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央行加强信贷支持实体经济,浙江庄辰资信良好,如有需求,可以继续申请银行借款。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元支行300万元和200万元贷款已还款并转贷,不存在逾期现象。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短期借款不存在逾期风险。

  三、结合资产负债率水平、资产负债结构、公司业务特点等,说明公司整体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偿债压力。

  1、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2020年末的资产结构如下:

  ■

  公司2020年底的资产负债率为48.60%;速动资产金额为9,704.09万元,远高于流动负债金额5,789.64万元,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93和1.68。整体上而言,公司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结构均处于合理水平。

  2、公司业务特点分析

  公司模台、模具产品销售结算一般是预付、进度款、尾款(质保金),部分老客户存在月结现象,存在一定的账期。在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账期整体有所延长;采购的原材料主要是板材和型材,属于大宗产品,在钢材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基本上要求先付货款再发货或者账期很短。

  综上所述,公司流动资金可能短期内可能会较为紧张。

  3、公司主要负债分析

  公司2020年末主要债务如下:

  ■

  从上表可见,公司期末主要负债金额为3,022.86万元,而货币资金余额3,227.59万元,应收账款金额为4,686.96万元,短期内不存在偿债风险。

  4、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目前不存在偿债压力。

  问题十二、年报显示,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026.5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17.40%。其中,应付股利293.04万元、押金10万元、往来款项160.32万元、拆借款563.1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应付款余额前五名以及往来款项、拆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对象名称、金额及占比、账龄、形成原因、商业背景、期后支付情况,并说明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属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期末前五名其他应付款基本情况

  除应付股利293.04万元外,公司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前五名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2020年底前五名其他应付款合计金额为712.69万元,占比为69.43%。

  公司应付股利293.04万元系子公司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在并入上市公司前所做的股利分配,应付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倾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丁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金额分别为131.87万元、124.54万元和36.63万元。基于支持浙江庄辰业务发展的需要,前述企业尚未要求浙江庄辰进行实际分配。

  2、公司期末前五名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

  (1)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及商业实质

  2019年9月10日,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公司本次向间接控股股东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控股”)借款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费用,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息按当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年支付(详见2019年9月11日《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根据该决议,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和2020年5月7日分期借入300万元和200万元,其中2019年9月11日借入的300万元已于2020年12月4日偿还。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借款余额为200万元。

  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七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间接控股股东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借款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息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详见2020年6月30日《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2020年7月6日,公司向中天控股借入资金为35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借款本金余额为35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两项借款余额合计为550万元,根据借款协议,公司计提借款利息13.16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为563.16万元。

  2021年5月7日,公司向中天控股偿还了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9.18万元。剩余借款本金为350万元,因该笔借款尚未到期,故暂未偿还。

  (2)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及商业实质

  2018年12月20日,公司因资金紧张,向时任公司董事钱汉新、滕祖昌控制的公司——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借入资金60万元,用于向中国证监会缴纳行政处罚款。2019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原任董事钱汉新、滕祖昌已离职。目前,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股权或其他关联关系。因上述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且仰帆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未催收,故尚未偿还。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及商业实质

  本公司于2009年6月5日与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及担保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调解协议》,就本公司累计欠该行贷款本金4,914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相关利息、罚息具体数字以交行电脑系统自动生成金额为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同意本公司分期偿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具体偿付时间及金额为:A、2009年6月25日前,本公司向其偿付贷款本金2,000万元;B、2009年9月25日前,本公司向其偿付剩余贷款本金2,914万元;C、2009年11月30日前,本公司清偿全部利息、罚息。

  2)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所垫付的诉讼费34.37万元,律师费18万元均由本公司及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款本公司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内首先支付给该行。

  3)在本公司清偿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之前,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仍需以其原提供质押担保的全部股权对本公司的借款本息及因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鉴于本公司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及其目前经营困难现状,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的上级单位交行湖北省分行同意积极向交总行汇报,争取在交总行和国政策范围内减免本公司贷款的罚息。如能够得到批准,则本公司可按照减免后应付利息、罚息数额在2009年11月30日前向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清偿。但是否能够获得罚息减免政策,不构成本公司和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条件,也不构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必须履行的义务。

  5)如本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期限及数额完全履行偿付义务,则任意一期发生全部或者部分逾期后,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可就全部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不再向总行争取给予减免罚息之政策。

  6)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明知且完全同意本协议,并继续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7)本公司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后,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应立即释放对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股权。(详见2009年6月26日《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35)

  截至2009年12月4日,本公司已按该调解协议的约定时间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本金累计4,914万元,第三期需支付的利息12,655,575.49元已支付(详见2009年12月4日《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债务和解协议的后续公告》,公告编号:2009-59)。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也根据《调解协议》的约定释放了对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股权。

  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公司向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进行函证,显示交行电脑系统自动生成本公司尚余欠息445,219.36元(其中核销利息余额293,914.58元,未还总复利151,304.78元)。

  在本公司与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的沟通中,该行未能提供前述欠款形成的明细数据且该事项至今已近十年之久,无论是从过错原因还是诉讼期限出发,公司均无偿还的义务。

  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为谨慎起见,公司计提其他应付款445,219.36元。后期公司将继续与交行东湖开发区支行进行沟通,尽快妥善处理该历史遗留问题。

  (4)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及商业实质

  2007年1月31日,因公司资金紧张,向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借款35万元用于经营之用,后该笔借款未予偿还。2013年2月3日,经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武汉将南药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向武汉将南药品有限公司转让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详见《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的股权,也无其他业务往来。

  因上述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且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未催收,故尚未偿还。

  (5)杭州铁牛机械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及商业实质

  其他应付杭州铁牛机械有限公司10万元系投标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项目的保证金,未中标,已于2021年2月25日退回。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其他应付款的产生均基于客观的事实发生,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具备商业实质。

  问题十三、年报第五节租赁情况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庄辰与关联方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建筑)签订租赁协议,向中天建筑租赁厂房和设备,本期发生租赁支出265.93万元,其中,浙江庄辰为租入方,中天建筑为租出方。而年报第十一节关联租赁情况披露,公司作为出租方向中天建筑租赁厂房和设备,本期确认租赁收入265.93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说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原因并予以更正,前述租赁相关会计处理及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浙江庄辰的主要厂房和设备是否主要依靠关联租赁,如是,说明对其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3)关联租赁发生的原因及背景、必要性、租赁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前述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说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原因并予以更正,前述租赁相关会计处理及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期浙江庄辰作为承租方向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租赁生产厂房、宿舍和设备,本期发生租赁支出265.93万元,年报第十一节关联租赁情况系披露有误,公司将进行更正并公告。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在租赁期计提对应的租金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租赁相关会计处理及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前述租赁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浙江庄辰的主要厂房和设备是否主要依靠关联租赁,如是,说明对其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浙江庄辰的厂房系向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租赁,而设备只租了厂房配套的行车设备,专用设备全部是自有设备。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1月出具承诺“在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期满后以市场化价格优先租赁给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公司自成立以来即租赁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的厂房及配套的行车设备,合作关系稳定,且出租房已承诺合同到期后将优先租赁给浙江庄辰,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向关联方租赁厂房和设备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关联租赁发生的原因及背景、必要性、租赁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浙江庄辰注册地址和主要经营地均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乌牛山路18号,该地址位于中天集团建筑产业园内,整个园区的厂房和土地均属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所有,而该园区建筑结构与配套场地按照功能需要及生产工艺流线布置,适合浙江庄辰生产工艺流程;公司租金按照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租赁给其他公司的价格执行。

  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用房系从关联方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租赁,目前的租赁面积为12,271.48平方米,期限从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租金226.18万元,折合每月15.36元/平方米。其他租赁内容为厂房配套行车8万元/年租金以及宿舍每间每月450元(含物业、卫生服务费50元)租金。前述租金定价政策与浙江中天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对其他公司的租赁基本一致。

  经核查,浙江庄辰公司2021年新签的租赁合同与2020年租赁合同一致。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认为,浙江庄辰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价格公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ST华嵘    公告编号:2021-017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为“*ST仰帆”。

  公司于2020年4月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规定进行逐项排查,公司2019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1.1条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较小、盈利能力相对较弱,自2020年5月13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仰帆”变更为“ST仰帆”,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为5%。2020年11月6日,因公司更名,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华嵘”。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房屋建筑PC构件所配套的模具、模台以及各类工装货架。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6日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就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21,397,457.2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126,365.87元,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0,188,499.4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45,240.71元。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63号),并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条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盈利水平不高,尚需进一步改善,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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