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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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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2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6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因业绩承诺期内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业绩承诺未达标,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关于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调整事项如下: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不再纳入承诺期限范围;业绩承诺期限分别往后顺延一年,将原业绩承诺期中的2020年度至2021年度二个会计年度延期至2021年度至2022年度,原承诺的公司自恒达物流可获得的利润总额不变,时间顺延,即公司自恒达物流可获得的利润2021年度不低于902.5万元,2022年度不低于905万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和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同意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意参照上述股权的评估价值,以570.65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6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对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是基于客观事实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不改变承诺累计获得的分配利润总额,对剩余部分业绩承诺期间进行顺延。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事项。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2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子公司

  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以8,900万元人民币收购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持有的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物流”)55%股权。股权转让方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陈华林先生做出了相关盈利承诺。受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恒达物流所处市场环境及其日常经营活动均受到显著冲击。为促进恒达物流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拟与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将业绩承诺期限分别往后顺延一年,即将原业绩承诺期中的2020年度至2021年度二个会计年度延期至2021年度至2022年度,原承诺的公司自恒达物流可获得的利润总额不变,时间顺延。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原业绩承诺情况

  (一)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5年8月以8,900万元人民币收购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55%股权。

  恒达物流于2015年8月25日完成股权交割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恒达物流55%的股权,恒达物流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权转让方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陈华林先生承诺:2015年度(不含协议生效日之前的月份)、2016年度直至2021年度每一整年的税后可分配利润均应不低于1620万元。依照协议规定的盈利承诺数及本公司持有的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股权,2015年7月至2021年的会计年度期间,本公司自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可获得的利润应不低于:2015年7月至12月445万元;2016年892.5万元;2017年895万元;2018年897.5万元;2019年900万元;2020年902.5万元;2021年905万元。

  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自动取得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当期利润的优先分配权,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当期利润应由本公司优先分配,直至本公司取得全部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本公司获得全部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后,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当期的剩余利润可分配给转让方。若转让方放弃当期的利润分配权后,本公司分得的全部利润仍未达到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规定的最低数额,转让方及其控股股东承诺,转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应当另外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部分;若转让方及其控股股东未能以现金形式补足本公司的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则转让方应以补偿股权方式就本公司未能获得的当期承诺可分配利润进行弥补。若补偿股权的数字累计超过10%,转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应将不低于超出部分股权价值的不动产抵押给本公司,以保证本公司获得承诺可分配利润。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5年起(不含协议生效日之前的月份)至2020年,恒达物流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实际可分配利润=经审计净利润*0.9(即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公司已经按协议约定取得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2015年应享有的可分配利润445万元、2016年应享有的可分配利润892.5万元、2017年度应享有的可分配利润895万元、2018年度应享有的可分配利润897.5万元、2019年度应享有的可分配利润900万元。

  三、未完成业绩承诺原因及调整方案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商品车零公里物流运输,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1月以来,恒达物流的运输业务受到较大影响。2020年度恒达物流实现营业收入20,707.81万元,实现净利润-331.0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03.21万元,未达到约定的盈利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恒达物流公司持续发展,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公司拟与业绩承诺方签署补充协议,延长业绩承诺期。

  调整方案如下:

  恒通公司和陈华林先生进一步向公司承诺,依照协议规定的盈利承诺数及公司持有的恒达物流公司股权,2015年7月至2021年的会计年度期间,公司自恒达物流可获得的利润应不低于:2015年7月至12月445万元;2016年892.5万元;2017年895万元;2018年897.5万元;2019年900万元;2020年902.5万元;2021年905万元;如公司2020年度因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自恒达物流获得的利润低于当年度承诺的分配利润,则业绩承诺期限分别往后顺延一年,即公司自恒达物流可获得的利润2021年不低于902.5万元, 2022年不低于905万元。

  四、公司拟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关于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陈华林先生、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2、恒通公司和陈华林先生进一步向公司承诺,依照协议规定的盈利承诺数及公司持有的恒达物流公司股权,2015年7月至2021年的会计年度期间,公司自恒达物流可获得的利润应不低于:2015年7月至12月445万元;2016年892.5万元;2017年895万元;2018年897.5万元;2019年900万元;2020年902.5万元;2021年905万元;如公司2020年度因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自恒达物流获得的利润低于当年度承诺的分配利润,则业绩承诺期限分别往后顺延一年,即公司自恒达物流可获得的利润2021年不低于902.5万元, 2022年不低于905万元。

  3、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恒达物流公司应在2015年度至2022年度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聘请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就恒达物流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恒达物流公司当期的实际盈利数以年报审计的结果为准。各方同意,本款规定的实际盈利数指目标公司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

  4、补充协议为《股权转让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是《股权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以后,补充协议有约定的,按照补充协议履行;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

  5、补充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签约方为法人的)、自然人签字(签约方为自然人的)签署后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业绩承诺调整的合理性

  本次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方案累计承诺分配金额不低于原承诺金额,且有利于恒达物流稳健经营,促进可持续发展,从长远看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调整是根据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调整,以长远利益为导向,调整业绩承诺方案符合转让双方利益,调整后的方案是合理可行的。

  六、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是在新冠疫情对恒达物流的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客观原因下,基于公平原则,对业绩承诺期间进行适当调整,承诺累计获得的分配利润总额未发生变化,对剩余部分业绩承诺期间进行顺延。

  本次调整事项不改变业绩补偿方式等内容,有利于消除短期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对业绩的扰动与长期平稳发展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促进恒达物流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本次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进行调整,是在疫情影响下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调整事项有利于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是基于客观事实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不改变承诺累计获得的分配利润总额,对剩余部分业绩承诺期间进行顺延。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事项。

  九、风险提示

  1、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风险;

  2、若市场竞争环境等情况发生变化,恒达物流未来经营业绩仍存在不能达到业绩承诺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5日  10点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5日

  至2021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至第11项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2021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第12项至第14项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2021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项议案、第8项议案、第10至第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2021年6月23至6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传真或信函为准。

  2、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隼、王玉惠、黄毅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1号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30003

  联系电话:0791-86298107

  传真:0791-86217722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1-02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公开挂牌转让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参照评估价值,以570.65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资产转让将通过挂牌方式,能否最终成交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背景与交易概述

  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酒店”)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长运”)于2015年12月设立,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鄱阳长运持有其100%股权。瑞峰酒店经营范围主要为酒店投资;酒店管理等。

  鉴于瑞峰酒店自设立后未实际运营,且2018年度亏损19.51万元,2019年度亏损18.59万元,2020年度亏损18.81万元,为减亏增效,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鄱阳长运拟转让持有的瑞峰酒店100%股权,并将参照上述股权的评估价值,以570.65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二、 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鄱阳长运拟转让持有的瑞峰酒店100%股权事项,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挂牌方式公开实施转让。交易对方目前尚无法确定,以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一) 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8MA35FUFC4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住所:江西省鄱阳县鄱阳镇大芝路128号

  经营场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鄱阳湖大道

  法定代表人:洪足源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5年12月14日至2035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酒店投资;酒店管理;百货零售等。

  截至目前,瑞峰酒店股权结构如下:

  ■

  鄱阳长运持有的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瑞峰酒店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注:瑞峰酒店2020年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已对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0]第2105号《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8月31日,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40.33万元,评估价值1,196.80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556.47万元,增值率为86.9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626.15万元,评估价值626.15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总额账面价值为14.18万元,评估价值570.65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556.47万元,增值率为3,924.33%。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70.65万元。

  列入评估范围的净资产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556.47万元,增值率3,924.33%。主要原因系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所拥有的1宗土地使用权(位于鄱阳县洪迈大道北侧与鄱阳湖大道交汇处,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的土地账面价值为640.09万元,评估价值为1,196.57万元,评估增值556.47万元,增值率为86.94%。土地使用权增值原因:近年来土地市场价格增长,导致土地增值。

  四、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

  鄱阳长运拟转让瑞峰酒店100%股权,已对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中以该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该公司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评估依据、评估思路及评估结论均恰当、合理。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20]第2105号《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价值为570.65万元,公司拟参照上述股权的评估价值,以570.65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将通过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是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鄱阳长运以570.65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瑞峰酒店100%股权,是基于瑞峰酒店未实际运营,且近几年连续亏损的实际情况,为减亏增效,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鄱阳长运决定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瑞峰酒店100%股权。瑞峰酒店资产规模较小,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如按照挂牌底价测算,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的投资收益约为566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瑞峰酒店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和鄱阳长运不存在为瑞峰酒店提供担保、委托瑞峰酒店理财的情况。截至目前,瑞峰酒店向鄱阳长运借款余额为626.44万元。鄱阳长运在公开转让瑞峰酒店100%股权时,将要求受让方履行上述借款的偿还义务。

  综上,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完善公司资产结构,促进资产的有效优化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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