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79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落实,同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披露文件予以补充更新。公司已于2021年5月14日根据有关要求披露了反馈意见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编号:临2021-025号)及相关附件。因个别事项仍需进一步落实,公司预计无法在反馈意见要求的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材料。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公司经与中介机构及交易对方审慎协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反馈意见回复届满之日(即2021年6月1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于2021年7月14日前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