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十名,实参会董事十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25亿元中期票据,期限为3+2年,固定利率,拟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无需担保。承销商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中期票据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不超过 29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申请新增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