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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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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1-027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5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即2020年8月2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4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施完成上述股份回购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4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并且,公司根据《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按时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6月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500,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78%,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01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6.1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5,147.7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3月1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为58,039,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平均成交价格为6.9296元/股,增持金额约为40,218.67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2021年3月12日,公司已披露三钢集团此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分别于2020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和2021年3月1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增持前后三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三明化工直接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

  回购期间,除上述控股股东三钢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股份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对照《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回购实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9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累计成交量(112,209,500股)的25%(28,052,375股)。

  3.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拟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根据回购股份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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