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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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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平煤股份财务公司存款2020年至今的明细账,复核发生额、日均余额、月均余额、当前余额、利息收入金额的准确性;

  2、获取平煤股份财务公司存款2020年至今银行流水对账单,与平煤股份在财务公司存款明细账进行双向核对,确认双方大额资金往来是否一致;

  3、获取月末月初大额转入转出的流水单据,分析其合理性。

  核查结论:

  平煤股份公司2020年至今向财务公司存款情况的发生额、日均余额、月均余额、当前余额、利息收入金额正确;未发现月初月末和定期报告披露前后大额转入转出为公司非正常经营业务所需资金。

  (四)逐笔披露近三年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情况,包括贷款额度、利息费用、贷款时长、当前余额等;

  【公司回复】

  除2018年4月10日贷款1亿元,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2018年6月29日贷款1亿元,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2019年2月22日还款2亿元后,2019年和2020年在财务公司无贷款。2018年财务贷款利息8,899,374.98元;2019年财务公司贷款利息1,598,625.00元。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平煤股份与财务公司2018年签订的借款协议、银行进账单、还款时的银行流水和支付利息的银行流水;

  2、复核平煤股份计提财务公司借款利息的利息测算表。

  核查结论:

  除2018年两笔借款外,未发现2019年、2020年与财务存在借款情况;借款利息计算正确。

  (五)结合公司近三年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其他方实际使用或及其他变相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回复】

  自2019年2月偿还借款后,公司在财务公司无借款。2018年底、2019年底和2020年底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分别为27.46亿、31.52亿元和18.39亿元,公司每年在财务公司有大量正常业务存入和存出发生额。根据公司与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且未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的规定,因此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其他方实际使用或及其他变相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复核平煤股份在财务公司中的存款余额与平煤股份2018年、2019年和2020年财务报表披露内容是否一致;

  2、获取平煤股份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了解相关条款,并比较期末余额是否超过协议约定;

  3、了解平煤股份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内部决策程序;

  核查结论:

  未发现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其他方实际使用或及其他变相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利益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执行到位;

  【公司回复】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三篇资金管理对资金安全进行了全方面规定。其中:

  第八条规定,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预算和授权审批制度,规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1、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在公司计财处开立内部账户,所有单位的收支项目均纳入本单位货币资金预算管理的范围之内。

  2、每月初,公司计财处结合货币资金回收情况及各单位上报的货币资金预算编制公司货币资金预算,经总会计师审签,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后,再由董事长签发,每月以正式文件下达货币资金预算。

  3、公司货币资金预算统一下达,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资金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第十条规定,公司计财处统一办理银行账户集中管理单位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第十一条规定,经公司批准的货币资金预算,公司计财处方可办理支付业务。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各单位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九条规定,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格禁止收款不入账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规定,每月初及时与开户银行核对上月银行存款余额,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财务主管人员审核签证;对银行账户核对过程中发现的未达账项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审计监察部门等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货币资金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了解公司与资金安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在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通过控制测试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

  核查结论:

  未发现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利益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为:本公司和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自2013年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后,每三年从新签订一次,每次均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对外公告,审议时关联董事和股东均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在2020年外部融资利率明显低于财务公司贷款利率的情况下,选择从外部融资合情合理;本公司月初月末和定期报告披露前后存在大额转入的主要原因为本公司正常业务的存入和支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其他方实际使用或及其他变相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本公司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保证了本公司的资金安全,维护了本公司的利益。

  三、公告披露,财务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计111.34亿元,净资产32.93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3.39亿元,净利润2.18亿元。请公司披露;(1)财务公司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包括货币资金余额,吸收存款余额、对象,发放贷款余额、对象等;票据贴现等其他金融业务开展情况;(2)提供担保情况,如有,逐笔披露担保对象、金额、期限;(3)是否存在通过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输送资金或其他输送利益的情况;(4)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一)财务公司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包括货币资金余额,吸收存款余额、对象,发放贷款余额、对象等;票据贴现等其他金融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回复】

  1、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

  单位:元

  ■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吸收存款对象

  单位:元

  ■

  ■

  ■

  ■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发放贷款对象:

  单位:元

  ■

  4、票据贴现等其他金融业务开展情况:

  单位:元

  ■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财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核实相关数据;

  2、针对财务公司表外业务相关数据,获取财务公司的说明文件,复核上述数据是否与财务公司说明文件一致。

  核查结论:

  上述数据与财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及说明文件一致。

  (二)提供担保情况,如有,逐笔披露担保对象、金额、期限

  【公司回复】

  1、截止2021年5月18日,财务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获取财务公司的信用报告,取得担保协议及相关说明,核实担保情况;

  核查结论:

  除上述已披露担保情况下,未发现财务公司其他担保情况。

  (三)是否存在通过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输送资金或其他输送利益的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不存在通过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输送资金或其他输送利益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

  2、检查与财务公司相关的大额货币资金增减变动情况,从发生额较大的财务公司账户中抽取一定数量的账面记录和对账单进行双向核查,了解是否通过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输送资金。

  核查结论:

  未发现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输送资金或其他输送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为:根据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和票据贴现等其它金融业务的开展情况,财务公司主要经营对象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还是存款业务,款项来源主要为本公司正常业务的存入和支出;财务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共计15.52亿元,对财务公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也不存在通过财务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输送资金或其他输送利益的情况。

  四、请公司进一步自查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核实是否存在其他违规风险,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充分评估影响及风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相关方以任何形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司回复】

  公司经自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不存在违规行为;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也始终坚持“交易必要、定价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会继续履职尽责,督促公司进一步提升规范管理、规范运作、规范程序的能力和水平,力争创出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1-05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增资集团财务公司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增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披露后,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集团财务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44号),函件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有关事项。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积极协同相关方就函件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

  公司经认真研究,并结合未来发展需要,审慎决策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增资集团财务公司事宜。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1-05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1年6月8日(周二)16:00-17:20参加在全景网举办的“真诚沟通 传递价值”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潘树启、总经理王新义、财务总监赵运通、董事会秘书许尽峰(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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