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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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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21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2021年6月1日上午10:00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赵亮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振雨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夏玮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夏玮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夏玮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玮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夏玮女士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赵亮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振雨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徐振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徐振雨先生简历如下:

  徐振雨先生,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中级管理会计师,无境外居留权,有超过十二年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2018年1月-2021年5月在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职务,2015年7月-2017年12月在哈工大机器人集团任财务副部长职务。2008年-2015年期间,历任洮南市海鑫粮油加工有限公司会计、雨润集团主办会计、汇源果汁集团财务经理、黑龙江大庄园肉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宾西牛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振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含)。按照最高回购价格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48.13万股-496.2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2%-0.65%),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增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吸引人才集聚,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的基础上,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9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按回购价格上限12.09元/股计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496.2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且不低于248.1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上限并及时披露。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496.27万股的上限数量,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在回购股份数量达到248.13万股下限数量的情况下,如根据市场情况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按回购价格上限12.09元/股计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496.2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09元/股测算,则股份回购数量约为248.1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根据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将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016,498,223.6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98,315,591.61元,货币资金余额为388,984,046.37元,未分配利润为348,068,551.91元。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6,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19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01%。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认为使用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进行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0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不超过496.27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5%,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回购期间尚无明确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合规披露。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本次回购股份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则对应未转让或未全部授出的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1、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其他未尽事宜。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44)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实施本次回购。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及时披露截止上月末回购的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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