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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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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上接A29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菱线缆拥有已授权的有效专利83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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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华菱线缆拥有的上述专利均为原始取得,均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八、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的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控股股东湘钢资产的经营范围为:“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资产管理与经营;产权管理与经营;资产和企业重组、优化、转让和收购;投资控股和资金筹集;投资收益管理和再投资”。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

  除华菱线缆外,公司控股股东湘钢资产控制的企业为建钢劳务公司,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劳务服务。建钢劳务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3、发行人与最终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

  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为华菱控股,华菱控股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基本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之“2、最终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菱控股主要通过华菱集团开展业务,华菱集团业务布局以钢铁为主业,同时开展物流产业、金融产业、钢材深加工、资源开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为华菱控股所控制的业务体系内唯一开展电线电缆业务的企业,与华菱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关系。

  (二)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湘钢资产及华菱控股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湘钢资产作为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从事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除发行人外,不存在控制与发行人构成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情形。

  二、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

  三、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四、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2、最终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华菱控股作为最终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从事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除发行人外,不存在控制与发行人构成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情形。

  二、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最终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

  三、本公司在作为发行人的最终控股股东期间,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四、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最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湘钢资产直接持有华菱线缆55.73%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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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钢资产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

  (2)发行人的最终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湘钢资产、湘钢集团、华菱集团及华菱控股的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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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菱控股通过控制华菱集团、湘钢资产和湖南迪策,间接控制华菱线缆65.57%股份,为华菱线缆的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3)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其通过控制华菱控股、兴湘集团等合计间接控制华菱线缆83.67%股份,为华菱线缆的实际控制人。

  2、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除控股股东湘钢资产外,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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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湘先进、兴湘集团、宇纳衡富、凤翼众赢、华菱集团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湖南迪策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情况”。

  3、本公司控股股东、最终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湘钢资产、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控制的除发行人之外的企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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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详见下文“5、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之“(2)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5、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及“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公司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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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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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A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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