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6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22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张甄海委托董事长乔德卫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乔德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佳木斯项目重新备案及佳木斯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根据调整后的投资建设方案对佳木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即“佳木斯项目”)重新备案,并对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即“佳木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以满足佳木斯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民币9.5亿元的短期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成苏宁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故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2022年与深圳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1100万元。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成苏宁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同意仲夏女士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法律事务部调整为法律合规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法律事务部调整为法律合规部,作为公司合规管理综合部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2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公司

  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公司”)申请人民币9.5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4.35%。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国资公司申请人民币9.5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4.35%。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北京国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 成立时间:1992年09月04日

  4. 企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

  5.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6. 法定代表人:岳鹏

  7.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国资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4,085,61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2.6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59,7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8%,为公司控股股东,系本公司关联方。

  三、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24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水晶石”)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方式公允,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021年、2022年与深圳水晶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1100万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成苏宁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9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路粤海工业村(深圳动漫园)2栋501至508

  法定代表人:黄亮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股东:北京水晶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营业务:数字影像设计及技术咨询、维护,多媒体技术及虚拟数字技术开发,网络技术咨询、维护,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机电设备上门安装、技术咨询和销售,装饰设计与工程施工,视觉艺术设计、展览展示策划与设计。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指标已经审计

  (二)关联方关系

  深圳水晶石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属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

  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行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公司与深圳水晶石签署《服务框架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21-2022年公司下属13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开展宣传展示设计与施工,公司将不定期就下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宣传展示设计与施工服务举行招标活动,深圳水晶石参与投标。若深圳水晶石在某一次项目服务招标中成功中标,公司将与深圳水晶石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服务合同》,明确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

  2、深圳水晶石向公司提供服务的费用及付款条件不得逊于同类交易中与其它独立第三方的定价及付款条件。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通过招投标择优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交易的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有利于提升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形象与品牌。

  2、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202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后续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交易的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202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后续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业务的中标人,交易的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