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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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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司文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司文培、储西让、夏斯成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公司”)拟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联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关联董事司文培、储西让、夏斯成3人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若有)在股东大会上回避投票。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48198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秦怿

  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00.0000万元整

  登记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382 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的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天沃科技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天沃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由财务公司提供存贷款及接受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承兑汇票等综合金融服务业务合作。具体额度如下:

  ■

  财务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存款利率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相应存款利息;财务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相应贷款利息。

  其他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收费及保证金参考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

  本次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天沃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协议方可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及接受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承兑汇票等综合金融服务业务,双方的交易在自愿、平等、互利、公开、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加强天沃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海电气的合作深度与广度,也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的定价政策、依据

  电气财务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向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相应存款利息;电气财务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天沃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收取相应贷款利息。

  其他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收费及保证金参考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同期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

  (二)服务内容

  1、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电气财务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天沃科技的业务发展和融资需求,根据天沃科技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提供贷款及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担保等)。

  (2)天沃科技可以向电气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天沃科技可以使用电气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保函等信贷业务,电气财务公司向天沃科技提供的最高未偿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60亿元。电气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及符合内部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优先满足天沃科技的需求。

  (3)天沃科技未能按时足额向电气财务公司归还贷款或偿还其他融资性业务的,电气财务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天沃科技应还电气财务公司的贷款或其他融资性业务与天沃科技在电气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抵销。

  2、存款服务:

  (1)天沃科技在电气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电气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天沃科技在电气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亿元。

  (3)电气财务公司保障天沃科技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天沃科技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电气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存款时,天沃科技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电气财务公司应付天沃科技的存款与电气财务公司向天沃科技提供的贷款及应计利息进行抵销。

  天沃科技与电气财务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签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在电气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签署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兑协议、存款协议)。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天沃科技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由电气财务公司与天沃科技签署,但其效力及与双方存在交易的各控股子公司。

  2、本协议于电气财务公司、天沃科技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自天沃科技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8日,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贷款的余额为198,350.00万元,提供票据、保函等业务的余额为43,777.13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9,591.32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金融服务协议》,资料内容充分、详实,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本次拟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入是有益的。

  (3)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14:0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0日;

  7、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以上有关证件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和传真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21年6月11日9:00—11:30,13:30—17:00

  5、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37号B103-104天沃科技证券法务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37号B103-104天沃科技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200061

  联系人:闵雨琦

  电话:021-60736849

  传真:021-60736953

  特此通知。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64”,投票简称为“天沃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日                   个人股东签署:

  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14:00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委托书的提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事项,正组织专业团队积极做好应诉准备。鉴于本次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未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或“公司”)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关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诉中机电力、山西晋安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晋安通”)、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山西中建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建”)、左泽长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2021)京74民初245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宏路36号经开区金融中心A-413室

  法定代表人:黎清,公司董事长

  2、被告: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南港公路1765号153室

  法定代表人:韩臻,公司总经理

  3、 被告:山西晋安通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振兴街11号1幢19层1901号

  法定代表人:左泽长,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被告: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30号4幢213室

  法定代表人:刘斌,公司董事长

  5、被告:山西中建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68号1幢B区8层804号-150022

  法定代表人:陈海江,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6、被告:左泽长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中机电力与山西晋安通签署了《绛县陈村富家山二期9.8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合同固定总价83300万元(捌亿叁仟叁佰万元整)。为解决建设资金,山西晋安通作为买方、中机电力作为卖方、华夏金租作为出租人于2018年2月28日签署了《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山西晋安通向华夏金租开展融资租赁融资,租赁物总价款为58800万元(伍亿捌仟捌佰万元整)。华夏金租与山西晋安通于2018年2月28日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华夏金租与中国能源于2018年2月28日签署了《保证合同》,华夏金租与山西中建、左泽长于2018年2月28日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因项目公司未及时办妥合规手续及项目土地征用手续,2020年初疫情叠加全年风机供货短缺等原因,项目长期处于停工状态。2021年5月8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对阳曲县高村乡等部分集中式风电项目拟废止公示》,将山西晋安通绛县陈村富家山二期9.8万千瓦风电项目列入拟废止项目。华夏金租基于上述事实,认为该项目已无法实现建成投产并获得项目收益支付融资租赁租金,依据《权利义务转让协议》、《融资租赁合同》、《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确认华夏金租与中机电力、山西晋安通《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于2020年11月9日解除;

  2、确认华夏金租与山西晋安通《融资租赁合同》于2020年11月9日解除;

  3、判令中机电力、山西晋安通共同向华夏金租返还已支付山西晋安通的租赁物购买价款58800万元;

  4、判令中机电力向华夏金租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资金占用利息;

  5、判令山西晋安通向华夏金租支付自《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之日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日的迟延违约金;

  6、判令中国能源就山西晋安通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判令华夏金租对山西中建、左泽长质押给华夏金租的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8、判令华夏金租就山西晋安通全部债务对《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中质押的电费及收益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9、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判决情况

  北京金融法院已于近日受理本案,目前案件正在诉讼一审程序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因上述诉讼的发生,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条的披露标准,现将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列示如下(仅列示单笔金额1000万以上情况):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事项,正组织专业团队积极做好应诉准备。鉴于本次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未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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