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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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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魏凤鸣先生、副总裁张康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公司董事、副总裁魏凤鸣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5%);公司副总裁张康宁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减持行为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裁魏凤鸣先生、副总裁张康宁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鉴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所持公司股份中高管锁定股,即有限售条件股份2021年更新。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实际减持情况与前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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