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旭先生:
您对我会大连证监局检举控告处理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会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会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2021〕48号)。请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复议决定书(联系电话:010-88061859,88061315),逾期则视为送达。
您如不服上述复议决定,可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