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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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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89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61元,募集资金总额66,222.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26.7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295.73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9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广发银行绍兴分行、绍兴银行高新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绍兴市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16,240.68元(含利息收入等)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于2021年2月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绍兴市越城支行;银行账号:353278501045)予以注销。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1年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0.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0034号《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2,065.72万元(含利息收入等)。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提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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