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31日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14层第八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廖家生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5,235,701,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53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80,525,8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95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2,455,175,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79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2,854,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2,8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11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32%;反对2,8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2,986,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1%;反对2,6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0%;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241,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5%;反对2,6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51%;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2,954,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反对2,7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21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5%;反对2,7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2,954,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反对2,7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21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5%;反对2,7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2,954,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反对2,7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21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5%;反对2,7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6、关于2021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2,954,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反对2,7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21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5%;反对2,7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2,954,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反对2,74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21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5%;反对2,7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惠燕、李云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