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纽尔利新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基金”)
●投资金额:3亿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
(一)标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因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决策失误,导致投资标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2、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标的基金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方能运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 本次投资概述
2021年5月28日,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威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威新”)签署了《苏州纽尔利新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深圳威新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亿元,参与投资设立苏州纽尔利新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已经过相关审批和授权程序。
二、 《合伙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标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纽尔利新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本公告日,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21年1月21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6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纽尔利新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7月3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37号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投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8月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国发大厦北楼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的专营、专项审批商品除外),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苏州纽尔利新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1年3月9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6幢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4月19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置业商务广场1幢16楼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货物仓储,投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材、胶合板、木材进口经营权已批准);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开展“三来一补”的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纽尔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3月1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A楼704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叙永壹期金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7年5月9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叙永县和平大道御景东城28幢金融大厦二楼
经营范围:投资以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私募股权基金及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私募股权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1、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3、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4、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北京翠微科创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8年3月8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 六层627房间
经营范围:非证劵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6月1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服务(不含代理记账);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标的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标的基金尚需进行工商登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信息为准)
标的基金名称:苏州纽尔利新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11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纽尔利新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规模: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8,800万元
经营期限:首次交割日起七(7)年,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标的基金的经营期限延长两(2)次,每次延长一(1)年。此后,经合伙人会议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标的基金的经营期限可再延长。
基金备案:标的基金目前正在募集过程中,尚未完成基金产品备案。
(二)标的基金管理人情况
标的基金的管理人为苏州纽尔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邓爽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6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程序:苏州纽尔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1676。
(三)标的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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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经合理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基金及其普通合伙人、其他有限合伙人以及基金管理人与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威新不存在关联关系,标的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四、 《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标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方式
标的基金为有限合伙制基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纽尔利新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普通合伙人享有决定、执行标的基金的投资、与投资有关及其他与标的基金运营管理相关的业务等权利,全体合伙人同意授权普通合伙人指定的主体苏州纽尔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标的基金的管理人,由其向标的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2、管理费
从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年度管理费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投资期届满后,年度管理费为有限合伙人分摊的标的基金尚未退出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一(1%)。
3、收益分配
标的基金因来源于项目的可分配收入应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划分,并将 (i)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ii)划分给每一名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方式进一步分配:
(1) 首先,成本返本。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所取得的累计分配等于其对标的基金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 其次,优先回报。如有余额,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8%/年(单利)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
(3) 再次,普通合伙人追补。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于本第(3)项下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截至该等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2)项所获得的优先回报×25%;
(4) 最后,20/80收益分成。剩余部分(i)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ii)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二)标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方式
标的基金主要受让表现良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或直接或间接受让私募基金所持有的优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2、投资限制
除非顾问委员会同意,标的基金不得投资于《合伙协议》约定的限制投资内容。
(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标的基金事务的执行,将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享有投资收益权及对相关事项参与表决的权利,依据《合伙协议》约定承担向标的基金缴付出资及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入伙与退伙
新有限合伙人入伙,应当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要求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其他合伙人应当予以配合,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将签署所需的全部文件,提供所需的全部文件和信息,协助履行所需的全部程序。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法律另有约定,在标的基金解散或清算之前,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未经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合伙人在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同时,可决定接纳继任的普通合伙人,如没有继任普通合伙人,则标的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五)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 风险提示
(一) 由于标的基金处于筹备期,尚需工商登记和基金备案方能运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 标的基金将主要通过受让表现良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及直接或间接受让私募基金所持有的优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的方式进行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包括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该等权益流动性受限,且交易价格可能面临很大的波动,投资退出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六、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目是为了依托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壮大,为未来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标的基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