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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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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6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14:0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追认2020年度部分同一控制下单一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10、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投资建设300000吨/年差别化氨纶项目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下文“三、提案编码”);

  21、审议《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22、审议《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3、审议《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5、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7、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8、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9、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6至10、19至29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提案11、19至26须经特别决议通过。

  提案27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28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3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29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3名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1年1月26日、2021年4月22日、2021年5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二、 提案编码

  三、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亿伦

  联系电话:0577-65178053

  传真:0577-65537858

  电子邮箱:hfal002064@huafeng.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投资者交流会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下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

  2、会议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公司拟参会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预约方式:参会投资者于2021年6月7日14:00-17:00通过电话、传真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

  联系人:李亿伦

  电话:0577-65178053

  传真:0577-65537858

  5、注意事项:

  (1)证明文件:参与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和个人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参会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参见现场交流的人员请务必提前关注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信息,遵守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064”,投票简称为“华峰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除外);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累积投票议案除外)。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7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暨投资者交流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1年5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经公司事后核查,上述通知的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

  一、原披露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8、审议《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现更正为:

  “二、会议审议事项 8、审议《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原披露内容: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中“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6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现更正为: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三、原披露内容: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中,如下内容:

  ■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现变更为:

  ■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除外);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累积投票议案除外)。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除上述更正外,原通知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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