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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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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泰誉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誉三期基金”)

  ●投资金额: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500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2.98%,并担任有限合伙人。

  ●基金投资领域:重点关注早期和成长期的医疗健康企业,特别是医疗器械领域的企业,同时兼顾创新生物医药、体外诊断试剂和CRO领域。

  ●相关风险提示: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国内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因而给公司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但公司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

  基金所直接投资的项目也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公司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无席位,不能参与基金的投资行为,存在无法控制基金投资风险的情形。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本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良好的前提下,为加强与合作伙伴的产业协同效应,拓宽投资渠道,提升投资收益,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认购泰誉三期基金的份额。公司已于2021年5月27日与杭州泰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海丝稳健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永修泰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杭州泰誉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本次公司拟投资的泰誉三期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分两次对合伙企业缴付实缴资本。具体以届时收到的缴款通知书约定的金额与时间为准。

  (二)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本次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认购泰誉三期基金份额事宜。

  (四)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杭州泰誉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基金规模: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285万元,由全体合伙人认缴。

  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杭州泰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基金管理人:杭州泰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 基金备案情况:泰誉三期基金已于2020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SNG033。

  7. 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9号8幢16层1620室。

  8. 合伙目的:对在中国境内经营的实体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投资重点为行业的早期项目。

  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10.经营期限:2020年10月20至2030年10月19日。

  11.存续期限和经营期限:存续期限为10年,自设立日(以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为设立日,如营业执照注明了成立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起算。泰誉三期基金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经营期限”为设立后首批被作为有限合伙人接纳入伙的投资者缴付的“首期出资日期”(以普通合伙人向首批有限合伙人发出的首次缴资通知中所列明的缴资到期日为准)起至第5个周年日止,其中自经营期限开始之日起的前3个周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至基金经营期限(包含补充退出期)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根据项目进展状况或实际经营状况决定适当延长经营期限,作为补充退出期,但最长不超过2年。

  投资期终止后,泰誉三期基金不得进行新项目的投资活动,为避免歧义,投资期内已经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的项目的后续执行不在此限,且该等项目视为投资期内投资的项目。

  12.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泰誉三期基金总资产为15798.86万元,净资产13298.86万元,自2020 年10月20日(营业执照签发日)至2020 年12月31日止期间,营业收入3.30万元,净利润-136.6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13. 基金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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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模式

  普通合伙人杭州泰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担任泰誉三期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负责泰誉三期基金的投资管理运营。

  基金管理人向泰誉三期基金提供管理服务,包括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监控、管理,提交关于投资退出的建议等。基金管理人向泰誉三期基金收取管理费,为避免歧义,基金管理人收取管理费后普通合伙人不再重复收取。

  2. 管理费

  管理费原则上自签署协议的全体合伙人缴付的首期出资款全部到账后方可提取,在经营期限内按每年两次,即,基金应于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向普通合伙人分别支付上半年和下半年的管理费(当年涵盖投资期与退出期的,分别计算),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延迟到下一个工作日。首年管理费按实际管理天数(从投资期开始之日起到该年度12月31日止)/365*2%*总认缴出资额计算,后续管理费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管理天数/365的比例计收,补充退出期不收取管理费。

  (1)投资期内,按照泰誉三期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的2%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

  (2)依据《杭州泰誉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5.4条之约定,投资中止期间,不收取管理费。

  (3)投资期届满终止之后(不包括补充退出期),按照届时在泰誉三期基金尚未退出的所有投资项目中所未退出的投资成本(包括投资期终止后对该等已投资项目须投入的后续投资成本)之2%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

  (4)泰誉三期基金投资期结束时,若基金累计实缴出资总额不足认缴出资总额时(不含基金累计实缴出资总额达到认缴出资总额后又减资的情形),管理人对已收取的基金规模缩减部分对应的管理费应向合伙企业返还或在后续的管理费中抵扣。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泰誉三期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审议并作出决定。任何投资项目之投资及退出决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任何决定需要得到至少3票通过。公司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无席位。

  4. 收益分配

  公司对入伙前投资基金已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取得相关收益。具体分配规则为:泰誉三期基金的可分配现金,应于其取得可分配收入后90日内,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不得再次用于项目投资:

  (1)支付合伙人之权益:按照各合伙人的全部实缴出资比例支付,直至各合伙人均100%收回其实缴投资本金;

  (2)支付合伙人权益回报:分配的比例为各合伙人的权益比例,直至各合伙人之投资本金实现每年8%单利的收益;

  (3)普通合伙人收益补偿: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依本项获得的分配金额达到第(2)项分配总额的25%;

  (4)80/20分配:以上分配完成之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如有)80%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直至泰誉三期基金全部财产分配完毕。

  (5)泰誉三期基金因处置任何投资项目而取得的可分配现金,除《杭州泰誉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尽快分配。

  为免疑义,投资过程中退还的押金、保证金、预付款,因投资项目中止或取消而在投资交割后12个月内被退回的款项,因投资估值调整而在投资交割后12个月内被退回或补偿的款项,因投资项目重组或调整而被暂时退回但后续需要在该投资项目中继续使用的款项,因过桥融资和可转债在投资交割后12个月内收回的款项以及合伙企业因特殊情况在交割日后6个月内退出而收到的退回投资款可依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决策继续用于项目投资。

  5. 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1)对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获取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清算报告;(3)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并有权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基金进行审计;(4)在基金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5)普通合伙人或其他有限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6)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在投资决策时,关联方应予以回避;(7)自营或合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三)基金的投资模式

  1. 投资领域

  重点关注早期和成长期的医疗健康企业,特别是医疗器械领域的企业,同时兼顾创新生物医药、体外诊断试剂和CRO领域。

  截止2021年5月27日,泰誉三期基金主要投资的企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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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投资限制

  泰誉三期基金不得:

  (1)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2)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泰誉三期基金的投资项目上市后其所持未转让部分的股份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3)投资于非公司制实体;

  (4)投资于其他天使或者创业投资企业;

  (5)投资于期货及金融衍生产品;

  (6)投资于房地产业务, 直接或变相对外提供贷款(含过桥融资);

  (7)对外进行赞助、捐赠,对外负债、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

  (8)将实缴资本用于《杭州泰誉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3. 投资方式

  泰誉三期基金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以股权投资、可转债投资的形式对外进行投资活动,可转债的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5%。泰誉三期基金的全部闲置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可以投资于托管银行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托管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等。

  (四)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泰誉三期基金及其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公司认缴出资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持有基金股份或认购基金份额,均未在泰誉三期基金任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 杭州泰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泰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96163024U

  成立时间:2014-06-26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纪添荣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9号8幢16层1603室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有限合伙人

  1.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7XEG908

  成立时间:2016-04-22

  注册资本:36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9号8幢16层1602室

  经营范围:服务: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2.青岛海丝稳健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青岛海丝稳健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C57GJ7C

  成立时间:2016-01-06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城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1001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永修泰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永修泰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5MA39AX1H0F

  成立时间:2020-09-25

  注册资本:15,285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泰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城南工业园永昌大道垒旺六合城A1栋1-2层B2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82380254U

  成立时间:2005-12-29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炳于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2楼202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四、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认缴基金份额,占基金总规模的2.98%,并担任有限合伙人,本次合作投资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国内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因而给公司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但公司作为投资标的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

  (二)基金所直接投资的项目也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公司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无席位,不能参与基金的投资行为,存在无法控制基金投资风险的情形。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本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管理、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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