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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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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0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5月28日以书面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给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1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6月22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1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1 – 04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5月31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1年5月28日发出。应参加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爱萍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拟续聘其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2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给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1月28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9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8553078XF,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01室。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11000168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000356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自2013年11月改制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5.投资者保护能力:2020年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截至2020年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人员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目前合伙人共74名,注册会计师454名,从业人员总数1,200名。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共286名。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饶世旗、周香萍

  (三)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0,945.2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006.21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569.68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等。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等。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为7,581.65万元,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为2,510.72万元。

  (四)执业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1.项目合伙人:饶世旗,1997起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曾为多家制造业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2017年7月起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2家

  2.质量控制复核人:丁越,2009年起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曾先后就职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12月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5 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饶世旗,简历详见前述。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香萍,2006年起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曾为多家制造业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2017年7月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2 家。

  (五)诚信记录

  中喜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管措施1次,受到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12次,具体如下:

  ■

  最近三年,项目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香萍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1次(具体情况已在上表中列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续聘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该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3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15: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1年6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5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6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说明:

  1.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作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议案4.00、7.00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3.上述第6.0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以上提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2021年6月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

  2021年6月16日至18日、6月2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4:30-16:30时;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3211086

  传  真:0771–3221828

  联系人:王婉芳

  2.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和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9”,投票简称为“皇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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