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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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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2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炬高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3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有效票数为8票,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详见《中炬高新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2021-43号);

  表决结果:7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余健华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未说明反对理由。

  二、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6月16日下午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李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中炬高新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44号);

  表决结果:7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余健华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未说明反对理由。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3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5月31日,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炬高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出席的8名董事以7票赞成,1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余健华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未说明反对理由。

  根据《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现提名李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2021年5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陈燕维女士提出辞职,李刚先生如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成功当选,陈燕维女士的辞职申请将会生效;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维持在3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根据有关人员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都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同意提名李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刚先生,1965年出生,汉族,硕士学历。1993年-1994年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年-2000年任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2011年任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主任,2012年至今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2017年至今兼任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1-044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16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厨邦路1号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楼904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6日

  至2021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1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余健华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未说明反对理由;详见2021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2021年6月1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请符合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和法人单位证明(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是否履行登记手续不影响股东出席会议。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厨邦路1号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楼704;

  3、联系电话:0760-88297233、88297280

  4、电子邮箱:zqb@jonjee.com

  5、传真:0760-85596877

  6、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后(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60-88297233

  电子邮箱:zqb@jonjee.com

  地址: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厨邦路1号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楼704

  邮编:528437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中炬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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