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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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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2021-043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8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其中独立董事6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以2021年5月31日为授予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96.7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李全文、魏晋忠、吴杰、王彤、王永乐、丁利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临2021-045号”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议案》。

  公司董事李全文、魏晋忠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临2021-046号”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2021-044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监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9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同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1)未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人员;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

  上述19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5月3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96.7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号)。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2021-045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5月31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6.7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0万股,本次授予96.7万股,本次授予后剩余43.3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和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议案》。

  2、2021年3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号),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06 号)。

  3、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议案》。

  4、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年5月29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和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文)(以下简称“《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文)(以下简称“《指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4、激励对象不存在《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未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人员;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5月31日。

  2、预留授予数量:96.7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9人。

  4、预留授予价格:5.35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50%: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3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9人,激励对象为核心科技骨干、经营管理骨干。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不存在差异。

  五、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首次授予部分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5月31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预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0万股,本次授予96.7万股,本次授予后剩余43.3万股尚未授予。

  上述测算不包含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剩余43.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剩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预留部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人,均符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3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综上,一致同意以2021年5月3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96.7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公司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5月3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96.7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预留授予对象及预留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上网公告附件

  1、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 2021-046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情况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董事李全文先生、魏晋忠先生在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影响。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5月29日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情况议案》,关联董事李全文先生、魏晋忠先生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议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一致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情况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开河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坦克装甲车辆、火炮、火箭炮、火箭弹、导弹、炮弹、枪弹、炸弹、航空炸弹、深水炸弹、引信、火工品、火炸药、推进剂、战斗部、火控指控设备、单兵武器、民用枪支弹药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夜视器材、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工程爆破与防化器材及模拟训练器材、车辆、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环保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信息与通讯设备、化工材料(危险品除外)、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程建筑材料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设备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的投资管理;货物仓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监理;设备安装;国内展览;种殖业、养殖业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最终控股股东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3,991,352万元,净资产为17,853,94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9,002,216万元,净利润为1,520,125万元(未经审计)。

  (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全文

  注册地: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坦克装甲车辆及轮式装甲车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械制造,汽车和专用汽车整车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铁路车辆整车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工程机械整车及零配件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发动机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本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冶炼冲锻工具制造,计算机软件、集装箱配件、金属制品、非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氧气制品设计、销售;机械制造;汽车、铁路车辆及工程机械设计、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抽油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铁路车辆、工程机械、抽油杆、抽油管、接箍管、发动机等产品零部件,本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检测和校准技术服务;普通货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氮气制品、氩气制品、二氧化碳制品生产、销售(以上三项凭资质证经营);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50,655万元,净资产951,48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616,323万元,利润总额79,880万元(未经审计)。

  (三)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江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注册资本:317,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贷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金融租赁;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583.70亿元,资产净额为137.16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3.64亿元,净利润为5.98亿元(未经审计数据)。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产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关联方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与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2021-047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1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7日

  至2021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经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于2021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北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以是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1年6月10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本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电话:0472-3117182

  (五)传    真:0472-3117182

  (六)联系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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