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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易方达基金官网(www.efunds.com.cn)及其他规定媒介公布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二次召开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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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证件号码为:)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 授权委托书中的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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