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1-030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1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对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的综合考虑,公司通过招标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对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的综合考虑,公司通过招标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32号)。
该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1-031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对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的综合考虑,经公司招标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立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永拓进行了沟通,对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立信合伙人(股东)232人,注册会计师2323人,从业人员总数9114人,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1.72亿元。2020年度立信共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绍伟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荣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傅立足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具体费用及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永拓是一家现代咨询服务机构。1993年,经国家审计署批准成立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永拓成为尼克夏国际成员所。2007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永拓在香港成立了永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由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永拓已为公司连续11年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永拓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经公司对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的综合考虑,公司招标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立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立信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交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对立信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满足未来审计工作需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1-032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16日10点 3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6日
至2021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披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1。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11日-6月15日(工作日9:30-13:30,14:30-18:3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公司4楼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张顺 杨轩
联系电话:(0991)8881238
传 真:(0991)8882439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