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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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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9:15至2021年5月31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9,071,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957%。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342,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5,729,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51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342,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4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71,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罗绍德先生、涂伟萍先生及谢晓尧先生分别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71,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71,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71,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71,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71,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71,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71,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71,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71,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71,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89,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美、邹珍凡、孙仲华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89,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美、邹珍凡、孙仲华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89,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美、邹珍凡、孙仲华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71,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6.01、关于选举邹榛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15,729,5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631%。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邹榛夫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邹榛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2、关于选举孙仲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15,729,5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631%。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孙仲华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孙仲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3、关于选举林武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15,729,5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631%。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林武宣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林武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04、关于选举周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15,729,5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631%。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周乔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周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7.01、关于选举徐松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15,729,5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631%。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徐松林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徐松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02、关于选举吴战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15,729,5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631%。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吴战篪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吴战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03、关于选举唐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15,729,5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631%。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唐茜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唐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8.01、关于选举马银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15,729,5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631%。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马银良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马银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8.02、关于选举周雅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15,729,54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631%。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周雅蔓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周雅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娟、黄静雪;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董事长股东大会致辞:

  分红是对股东最大的尊重

  2000年前后,我有幸成为一个师兄创业项目5%的小股东。师兄把兴趣和创业完美地结合了起来,经过师兄十年的奋斗,已经有人愿意以投资额10倍的价格收购。当然师兄不会卖。这不是钱的问题,这是师兄的事业,当然也是我们其他股东共同的事业。

  然而,对于事业的成就感,企业创始人股东和其他小股东能够感受到的程度显然是不一样的。如果一个公司不能上市,大股东又不卖企业的话,小股东是很难按照公司的实际价值变现的。从创业者来看,每一分钱都很重要,都要用在企业的发展上。可一直这么滚动发展下去,小股东又不能像创始人那样充分享受到事业的成就感,岂不变成了陪太子读书?

  这是我创业二十多年里从没想过的问题。我回来广州后,立即让我创业的公司都给股东分红。无论股东的经济状况怎样,无论公司多么需要钱发展,只要有利润,哪怕只分利润的1%,都要坚持分红。让股东获得投资的红利,本来是每一个创业者应该有的初心。

  对于创业者来说,分红不仅是对股东最直接有效的回报,更是对股东最大的尊重。

  经过连续二年分红后,我发现给股东分红,不仅仅是股东获得了回报,在企业管理上受益更多。几年后,师兄的公司也开始给股东分红,真可谓不是一家人,不进同一个校门!

  在大多数创业公司中,企业的创业者、大股东、经营者是同一个人,也就是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长往往也是代表经营管理层的总经理。在许多已经上市的公司中,虽然设置了不同的岗位,实际上也是同一个人当家。这在身份认同上很容易将董事长(实控人)和总经理(职业经理人)二者混淆。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董事长的个人开支和企业的费用没有严格的区分开来。董事长通过分红,把个人的支出与企业的费用严格区分后,对于整个企业的成本控制和制度建设都会带来明显的改善。让企业在规范化管理的道路上走得更加稳健。

  解决身份认同问题对董事长(实控人)和总经理(职业经理人)重要,对公司的其他人同样重要。在许多企业中,股东员工和非股东员工并存,许多企业也将股份作为激励手段。但如果长期不分红,无论对于哪一类员工来说,股份都成了可有可无的存在,尤其是非上市公司更加明显。每年的分红,就是对股东身份的一次强化,也是对股份价值的一次证明,会让员工更加珍惜股份和股东身份。

  分红和出让股份是每一个股东包括创业者获得投资收益的唯二途径。将分红制度化,让所有股东尤其是大股东获得可以预期的收益,会使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更加明晰。将分红制度化,能使股东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更加明确。将分红制度化,大股东不亲自经营企业且不出让股份,也可以获得可预期的收益,这进一步会影响到企业的传承和发展。

  企业的全部价值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股东,还有一部分属于员工和社会。作为创始人和大股东,在获得股权收益的同时,将企业交给职业经理人管理,捋清自己作为大股东和董事长这一特定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将股权收益以外的价值交给社会。股权是股东的私有财产,但大股东即使是独资企业的大股东也不可以把企业当作私有财产。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才能长久。

  事实上,企业才是铁打的营盘,任何人包括创始人在内都属于流水的兵。

  邹榛夫

  2021年3月30日晨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组成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选举邹榛夫先生、孙仲华先生、林武宣先生、周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为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公司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亦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邹珍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邹珍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79,353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邹珍美女士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何思远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它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何思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75,025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何思远女士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浩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其它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浩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浩成先生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罗绍德先生、涂伟萍先生、谢晓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它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罗绍德先生、涂伟萍先生、谢晓尧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在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马银良先生、周雅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马银良先生、周雅蔓女士与2021年4月23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程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详见同日及2021年4月29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亦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15: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与会董事共同选举董事邹榛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宜,全体董事同意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董事会同意选举邹榛夫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邹榛夫(主任委员)、徐松林、吴战篪

  审计委员会:吴战篪(主任委员)、徐松林、孙仲华

  提名委员会:徐松林(主任委员)、吴战篪、林武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战篪(主任委员)、徐松林、周乔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邹珍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鸿桥先生、孙仲华先生、吴珈宜女士、胡亚飞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罗鸿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吴珈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中罗鸿桥先生、吴珈宜女士的任期为一年,邹珍凡先生、孙仲华先生、胡亚飞先生的任期为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罗红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罗红姣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谭歆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和50%。本激励计划于2020年5月27日授予完成,于2021年5月27日始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并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47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9%。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公司董事孙仲华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邹榛夫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1年2月,研究生学历。1979年至1986年就读于武汉大学化学系有机化学专业,获得学士、硕士学位。1986年至1988年期间在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工作,从事海洋化学研究;1989年至今,创办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宏途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逸泰园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省南方珞珈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邹榛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67,293股;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仲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10月,大专学历。1995年至1998年就读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贸易经济专业。1998年至1999年任职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人教处,1999年至2006年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技术服务代表、副厂长、市场部项目经理、北京子公司总经理、销售总监,2006年8月至2007年12月担任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8年至2014年6月担任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采购总监,现任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经理、广州市神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6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供应链总监。

  截至公告日,孙仲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7,951股,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松林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10月。1988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哲学学士、逻辑学硕士、法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刑法学教授、法学博士、知名学者。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英国萨里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截至公告日,徐松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战篪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10月,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今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州惠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888)独立董事,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93)独立董事,深圳华云中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吴战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武宣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2年6月,大专学历。1981年至1984年就读于广东省煤炭工业学校。1991年毕业于暨南大学经济学院。1984年至1994年在佛冈县煤矿从事技术和统计工作,获助理工程师职称。1994年至2010年在广东顺安达太平货柜集装箱厂有限公司担任经理。2010年至2015年在佛山顺德基雄五金有限公司担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广东顺德一览包装有限公司经理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林武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0,636股;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乔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91年12月,硕士学历。2008年至2012年就读于浙江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012年至2015年就读于华东理工大学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015年至2017年在湖北新蓝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应用研发工程师,2017年至今担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上海)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主任。

  截至公告日,周乔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鸿桥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6年8月,大专学历。1989年至1993年在湖北省京山县燃料公司从事财务工作,任财务科长;1993年至1999年在湖北省京山县物资局从事财务工作;1999年至2011年9月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1年至2014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罗鸿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9,709股,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珈宜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84年1月。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并获得中山大学传播学硕士学位,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FMBA在读。曾就职于湖南广电传媒集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从事媒体工作多年。2014年2月至2014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6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吴珈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00股;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亚飞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6年10月,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2005年至2009年就读于湖南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09年加入公司,历任业务员,业务经理,新业务拓展部经理,新业务拓展部副总经理、行政人事总监,2020年6月起担任研发中心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胡亚飞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红姣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94年5月,中共党员。英国卡迪夫大学会计与金融学硕士,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2017年2月加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2020年6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经理,2020年12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日,罗红姣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谭歆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金融管理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助理会计师,曾历任公司出纳、财务审计、财务审计组经理,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谭歆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16: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名。

  4、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马银良先生主持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的议案》

  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全体监事同意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在总部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与会监事充分协商,监事会同意选举马银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马银良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3年4月,研究生学历。1981年至1985年就读于合肥市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取得学士学位,1987年至1990年就读于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通讯与电子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7年任郑州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电子工程系讲师;1997年至1999年任广州水利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1999年至2007年任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工程师;2008年至2010年1月任广州福田纳路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4年至2016年11月担任广州福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至2020年10月任广州创恒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0年11月至今任广州中吉承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公告日,马银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93,518股;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邹珍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鸿桥先生、孙仲华先生、吴珈宜女士、胡亚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罗鸿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吴珈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中罗鸿桥先生、吴珈宜女士的任期为一年,邹珍凡先生、孙仲华先生、胡亚飞先生的任期为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吴珈宜

  电话:020-85532539

  传真:020-85526634

  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

  邮政编码:510663

  二、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红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及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罗红姣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罗红姣

  电话:020-85532539

  传真:020-85526634

  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

  邮政编码:510663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邹珍凡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1年3月,本科学历。1991年至1995年就读于湖南大学土木系给水排水专业。1995年至1997年在广州市市政工程二公司任施工员,1997年至2011年9月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市场部项目经理、市场总监、总经理,2009年12月起任广州市逸泰园林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12月起任广州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起任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9月至2018年5月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邹珍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0,343股,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本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的弟弟,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鸿桥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6年8月,大专学历。1989年至1993年在湖北省京山县燃料公司从事财务工作,任财务科长;1993年至1999年在湖北省京山县物资局从事财务工作;1999年至2011年9月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1年至2014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罗鸿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9,709股,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仲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10月,大专学历。1995年至1998年就读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贸易经济专业。1998年至1999年任职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人教处,1999年至2006年历任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技术服务代表、副厂长、市场部项目经理、北京子公司总经理、销售总监,2006年8月至2007年12月担任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8年至2014年6月担任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采购总监,现任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经理、广州市神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6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供应链总监。

  截至公告日,孙仲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7,951股,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珈宜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84年1月。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并获得中山大学传播学硕士学位,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FMBA在读。曾就职于湖南广电传媒集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从事媒体工作多年。2014年2月至2014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6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吴珈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00股;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亚飞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6年10月,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2005年至2009年就读于湖南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09年加入公司,历任业务员,业务经理,新业务拓展部经理,新业务拓展部副总经理、行政人事总监,2020年6月起担任研发中心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胡亚飞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罗红姣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94年5月,中共党员。英国卡迪夫大学会计与金融学硕士,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2017年2月加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2020年6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经理,2020年12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日,罗红姣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47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0日,公司在官网及办公场所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在此期间,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4月27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通过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2020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0年5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1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8人,授予价格为5.92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4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

  6、2020年5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每10股转增4股,故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2.1万股调整至100.94万股。

  7、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14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5月27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解除限售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4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具体情况如下:

  ■

  注:1、由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故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调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说明

  鉴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派方案为: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每10股转增4股,本年度不送红股。根据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2.1万股调整为100.94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2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员为28人,解除限售股数为50.47万股,同意公司在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2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

  3、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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