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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1-034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31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17,716,8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6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17,715,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6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03,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2,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71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反对1,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议案2.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71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反对1,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议案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建宁先生、肖巍先生、黄贤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李建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7,71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2,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李建宁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肖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7,71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2,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肖巍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黄贤兴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7,719,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6,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05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黄贤兴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议案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骞先生、聂铁良先生、周延风女士、刘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陈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7,719,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6,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05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陈骞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聂铁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7,71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2,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聂铁良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周延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7,71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2,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周延风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4选举刘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7,71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2,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刘涛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审议通过议案5.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唐和平先生、林建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5.01选举唐和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7,71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2,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唐和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选举林建青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917,71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02,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林建青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郑海珠律师、廖立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1-035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 肖巍先生采用通讯方式表决。经推选,会议由李建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一、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李建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肖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李建宁(主任委员)、肖巍、黄贤兴、陈骞、周延风

  (2)审计委员会:聂铁良(主任委员)、周延风、黄贤兴

  (3)提名委员会:陈骞(主任委员)、李建宁、刘涛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涛(主任委员)、聂铁良、周延风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肖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志勇先生、陈宣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梁永恒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1 关于聘任肖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 关于聘任黄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3 关于聘任陈宣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4 关于聘任梁永恒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以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任期已届满,原董事会秘书谭婵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对谭婵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暂由财务负责人梁永恒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6、以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建青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7、以7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丹娜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1、李建宁先生个人简历

  李建宁先生,1967年3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乐器设计(钢琴)高级工艺美术师,1990年入职珠江钢琴,先后担任本公司团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代理董事长),现任中国乐器协会副理事长、钢琴分会会长、本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及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截至本披露日,李建宁先生持有公司79.3万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2、肖巍先生个人简历

  肖巍先生,1972年9月出生,中国籍,工程硕士学位,钢琴高级乐器设计师,1995年入职珠江钢琴,曾任本公司技术部科员、技术部副科长、技术部部长助理、技术部副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广东省乐器协会会长、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披露日,肖巍先生持有公司20.15万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3、黄志勇先生个人简历

  黄志勇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先后担任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企划部部长,广州广钢MBA塑料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广州广钢JEE钢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控股子公司广州珠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黄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相关规定。

  4、陈宣德先生个人简历

  陈宣德先生,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经济师,曾先后担任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广州珠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阳江珠江啤酒分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湛江珠江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参股公司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陈宣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相关规定。

  5、梁永恒先生个人简历

  梁永恒先生,1980年11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会计师,曾任职于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合锦嘉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11月入职珠江钢琴,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及财务管理部部门负责人,参股公司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子公司参股企业珠海市广证珠江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梁永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相关规定。

  6、林建青女士个人简历

  林建青女士,1976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曾先后担任本公司科员、资材管理科副科长、财务会计部主管、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广州珠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截止目前,林建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其所聘岗位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

  7、李丹娜女士个人简历

  李丹娜女士,199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14年12月加入珠江钢琴,曾任职于公司战略投资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助理。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已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李丹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1-036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经推选,会议由唐和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唐和平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唐和平先生个人简历

  唐和平先生,1971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粮食局(粮油总公司)会计主管,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财务结算中心主任、会计经理,以及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任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披露日,唐和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1-037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5月3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建宁先生、肖巍先生、黄贤兴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骞先生、聂铁良先生、周延风女士、刘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李建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肖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1-038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唐和平先生、林建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钞爱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均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程序符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原非职工代表监事曾勇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李翠霞女士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职工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曾勇先生、李翠霞女士在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1-039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聘任肖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黄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宣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梁永恒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副董事长肖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宣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梁永恒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林建青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聘任李丹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均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李丹娜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号码:020-81514020

  联系传真:020-81503515

  电子邮箱:ldn@prpiano.cn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1-040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公司原第三届董事会秘书任期已满,届满后谭婵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谭婵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谭婵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截至本公告日,谭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公司新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指定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梁永恒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并及时公告。

  梁永恒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81514020

  传真:020-81503515

  电子邮箱:lyh@prpiano.cn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1号14楼

  电话:020-85608818

  传真:020-38988393

  邮编:510620

  2021年5月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郑海珠律师、廖立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己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根据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而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5月15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刊登了《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经核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与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投票规则、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议案编码;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的说明;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等相关信息。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14:30在公司确定的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明确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会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所代表股份合计【917,716,8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562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917,715,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625】%。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拥有公司股票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同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已得到有效授权。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3,5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33】%。其中现场出席【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02,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32】%;通过网络投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成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前述所有人员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李建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肖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黄贤兴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陈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聂铁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周延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4 选举刘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 选举唐和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林建青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1、2项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第3、4、5项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其中第 1 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票经监票人、计票人清点,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合并统计,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宣读表决结果。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71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反对【1,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71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反对【1,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李建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71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

  李建宁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肖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71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

  肖巍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黄贤兴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719,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052】%。

  黄贤兴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4.01、选举陈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719,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052】%。

  陈骞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聂铁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71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

  聂铁良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周延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71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

  周延风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4、选举刘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71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

  刘涛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如下:

  5.01、选举唐和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71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

  唐和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选举林建青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71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4】%。

  林建青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参与表决的公司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郑海珠

  负责人:黄向光                          廖立敏

  中国       广州                             2021年 5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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