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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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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5月14日,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06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洪亮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周洪亮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49号),具体内容如下:

  “周洪亮:

  经查,你作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股份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于2021年1月4日减持公司股票70,000股,成交金额2,462,929元,股票卖出时间处于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日的前10日窗口期。你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周洪亮先生接受江苏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高度重视江苏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吸取此次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证券账户日常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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