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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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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1-031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0年受全球疫情影响,公司外销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10.66%,主要是烧结钕铁硼外销销量同比下降8.21%、外销收入同比下降8.97%。公司烧结钕铁硼外销单价同比下降0.83%,原材料采购价格和运费共同导致单位成本同比增加10.72%,使得外销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7.89个百分点。如海外疫情出现反复,影响公司订单获取及产品交付,仍可能对公司外销业务带来不利影响。由于公司外销毛利率整体高于内销,外销收入和占比下降以及外销毛利率下滑亦可能会对公司未来整体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2020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2.98亿元,同比增长79.48%,除原材料外,各存货项目及存货总额增幅高于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原因系当年度订单数量增长,为保证产品及时交付,相应地增加了生产各环节对应备货规模。

  3、截至2021年5月19日,公司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开始投入,该募投项目截至目前实施进度适当延后,不排除最终实际项目进展慢于计划的情况。公司将实时跟踪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现项目最终实施进度存在延期风险,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熊”或“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4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问询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毛利率变化

  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产品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报告期内毛利率为19.83%,较上年度下降5.70个百分点。其中,境内业务毛利率下降2.57个百分点,境外业务毛利率下降7.14个百分点。公司解释称,2020 年公司毛利率下降系出口业务收入占比下降、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共同影响。根据招股书披露,为获得稳定的、高质量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公司与北方稀土合资设立安徽包钢,系公司核心原材料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的主要供应商,公司持有安徽包钢40%股份。报告期内,公司与安徽包钢关联采购金额4.27亿元,同比增长44.63%。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境外业务收入、毛利率下降的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2、结合烧结钕铁硼产品原材料公开市场价格,说明烧结钕铁硼产品单位成本变动的合理性;3、结合可比公司毛利率、销售单价、单位成本、销量及变化情况,量化分析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安徽包钢定位,说明安徽包钢在公司原材料成本控制、采购价格调节、采购供给保证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回复】

  (一)公司境外业务收入、毛利率下降的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1、公司境外业务收入下降原因

  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为21,716.30万元,较2019年下降10.66%。公司境外业务收入以烧结钕铁硼产品为主,2020年烧结钕铁硼收入占外销主营业务收入的94.50%。因此,公司境外业务收入下降主要受烧结钕铁硼销量下降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

  2020年,受全球疫情影响,公司主要海外客户所在国家地区均采取了一定程度的停工停产和人流物流封控措施,使得部分海外客户的生产经营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公司接收海外客户订单及产品正常交付有所减少或推迟。此外,受人员流动管制,公司海外客户拜访及业务洽谈也受到一定限制。受此影响,公司2020年度烧结钕铁硼外销销量下降了8.21%。

  2、公司境外业务毛利率下降原因

  2020年度,公司烧结钕铁硼境外销售单价、成本及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

  2020年度,主要受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影响,公司烧结钕铁硼单位成本增幅达10.72%,同时当年度销售费用中运费重分类至成本亦使得单位成本有所增加。而同期烧结钕铁硼单位售价略有下降,使得外销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7.89个百分点。此外,受第一大外销客户美国百得售价调整影响,2020年度公司外销价格同比下降了0.83%。2020年度公司对美国百得的销售收入、销量及销售单价情况如下表所示,2020年度虽然原材料价格整体走高,但公司对美国百得销售单价同比下降幅度较大,直接拉低了外销烧结钕铁硼的整体售价。

  ■

  3、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全球疫情蔓延迎来拐点,主要经济体生产生活秩序开始逐步恢复,全球新冠疫情对于公司及所在行业的影响正在逐渐减弱。因此,公司管理层预计全球新冠疫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是阶段性的,公司正在与客户共同扭转负面影响。2021年以来,公司外销订单及实现收入稳中有升,交付情况良好。2021年1-4月,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约34.20%(数据未经审计),较2020全年外销收入占比30.64%有所增长。公司境外业务整体积极稳定,具备较强的可持续性。

  公司就外销业务的相关风险补充提示如下:

  公司外销客户属于汽车工业、工业电机等长链条产业,上下游企业需要共同进行配套开发与生产,2020年度因疫情导致研发生产停摆影响较大。同时,由于疫情使得全球经济遭受到重创,各行业消费需求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汽车、工具家电、智能手机等可选消费品的终端需求预计将在一段时间内受到抑制。如海外疫情出现反复,影响公司订单获取及产品交付,仍可能对公司外销业务带来不利影响。由于公司外销毛利率整体高于内销,外销收入和占比下降以及外销毛利率下滑亦可能会对公司未来整体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虽然公司烧结钕铁硼磁体对外销售价格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时会相应调整产品售价,但如果下游客户由于议价能力上升,要求实施产品价格调整或价格调整滞后于成本波动,则公司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不能同步有效地传导至下游客户,从而对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结合烧结钕铁硼产品原材料公开市场价格,说明烧结钕铁硼产品单位成本变动的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烧结钕铁硼成品的单位成本及各成本项目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吨

  ■

  注:2020年度公司将原计入销售费用中的运费重分类至成本,为方便比较,上表中已将计入成本的运费剔除。

  公司2020年度单位成本变动主要受其中直接材料成本变动影响。2020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的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成本中材料成本增幅与当期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的采购价格增幅基本一致。

  单位:元/千克

  ■

  公司主要通过安徽包钢采购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而间接获得稀土金属成分。公司每月与安徽包钢结算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价格按照其中稀土金属含量确定,而稀土金属价格则根据安徽包钢库存稀土金属元素成本价格确定,与公开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

  2020年度,公司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分季度的采购数量、金额及单价情况如下:

  ■

  2020年下半年国内镨钕市场价格开始逐步上涨,至年末达到约50万元/吨。公司2020年上半年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有所放缓,而下半年订单数量增长较快、产销规模快速提升,因此下半年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采购数量较上半年高出42.29%,占全年采购总量的比重近六成。受此影响,公司2020年度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的采购价格同比增长8.42%。

  (三)结合可比公司毛利率、销售单价、单位成本、销量及变化情况,量化分析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与可比公司毛利率、销售单价、单位成本、销量及变化对比情况

  2020年,公司毛利率下滑主要受烧结钕铁硼产品毛利率下滑影响。公司及各可比公司烧结钕铁硼业务的销量、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公司2020年度烧结钕铁硼销量含外购外销成品49.41吨。由于部分可比公司(金力永磁、英洛华、宁波韵升)未将运费计入销售成本,为保证可比性,上表中单位成本和毛利率系将上述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运费计入成本后计算得到。

  2020年度,公司单位售价、成本及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受产品应用领域的影响。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烧结钕铁硼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对比如下:

  ■

  汽车工业和工业电机类产品的销售毛利率一般高于消费类电子及其他行业。一般而言,汽车工业和工业电机行业的最终产品以工业级产品为主,对于磁体的矫顽力、最大磁能积、最高工作温度等性能指标和服役特性要求较高,供应商认证周期长,在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后,供应商容易享有较高的产品溢价,从而提高该领域的产品毛利率水平;而面向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如电声器件、家用电器等,由于其工作环境对于钕铁硼磁体的磁性能和服役特性要求普遍不高,市场参与者较多,竞争较为激烈,进而导致毛利率较低。

  因此,由于公司汽车工业和以电动工具为主的工业电机类产品收入占比较高,两类收入合计占比达到70%以上,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平均水平,因此相应地整体毛利率水平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020年度,公司烧结钕铁硼毛利率下降幅度超过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受成本上升影响,而成本上升主要受到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影响。公司烧结钕铁硼单位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

  2、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外销方面,2020年公司外销业务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分析详见本问题“(一)公司境外业务收入、毛利率下降的原因……”的相关内容。内销方面,公司烧结钕铁硼成品2020年平均售价、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吨

  ■

  2020年度,公司烧结钕铁硼成品的内销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较上年度变动极小。

  此外,公司当年度烧结钕铁硼毛坯销售大幅增加,毛坯收入占烧结钕铁硼内销收入比重达13.63%。相比烧结钕铁硼成品而言,毛坯属于中间产品,附加值较低,因此其售价、成本及毛利率均显著低于烧结钕铁硼成品,亦拉低了烧结钕铁硼整体的毛利率水平。

  单位:万元/吨

  ■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毛利率下滑主要受到外销毛利率下滑及烧结钕铁硼毛坯收入增长的共同影响。

  (四)结合安徽包钢定位,说明安徽包钢在公司原材料成本控制、采购价格调节、采购供给保证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安徽包钢作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对于公司而言旨在与北方稀土形成战略合作关系,获得稳定、高质量的稀土金属供应来源,提供从稀土原料到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加工的全过程服务并收取加工费。公司向安徽包钢采购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和稀土金属均以安徽包钢稀土金属的成本价格确定。而北方稀土作为国内最大的轻稀土金属生产企业,对包括安徽包钢在内的旗下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生产子公司执行统一的镨钕金属供货价格。因此,安徽包钢的定位主要体现在保障公司的稀土金属供应上,而对于控制原材料成本和调节采购价格方面作用较小。

  此外,由于公司能够通过安徽包钢获得连续稳定的稀土原材料供应,公司能够在满足自身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保持较低的原材料备货规模及较短的备货周期,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得了公司的销售明细账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2020年度公司境内外销售业务情况,量化分析了公司2020年度主要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毛利率的变动原因;

  (2)了解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分析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的变动原因;

  (3)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信息等公开披露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境外业务收入、毛利率下降的原因真实合理,公司外销业务具有可持续性,已就相关风险进行了补充提示;

  (2)烧结钕铁硼单位成本变动主要受原材料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采购价格影响;

  (3)公司毛利率下滑主要受原材料成本上升、低毛利率的烧结钕铁硼毛坯销售增长影响,具有合理性;

  (4)安徽包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保障公司的稀土金属供应,而对于控制原材料成本和调节采购价格方面作用较小。

  二、关于存货大幅增加

  年报显示,2020年主营业务成本6.41亿元,同比增长32.87%,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2.98亿元,同比增长79.48%。其中,原材料同比增长11.10%,在产品同比增长78.38%,库存商品同比增长52.28%,委托加工物资同比增长350.88%,发出商品同比增长226.42%,半成品同比增长61.23%。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692.75万元,同比增长55.77%。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存货账面价值4.25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期末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库存商品订单覆盖率情况、期后结转情况,相关项目增幅大幅高于主营业务成本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2、期末原材料增幅慢于其他存货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别、数量、金额构成、相关合同简要情况、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原因、预计转出时间,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内容、数量、金额、加工周期;4、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和依据,结合库龄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同时说明对存货履行的监盘程序及结果,对发出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的核查方法、范围、过程、结论。

  【回复】

  (一)期末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库存商品订单覆盖率情况、期后结转情况,相关项目增幅大幅高于主营业务成本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

  1、期末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库存商品订单覆盖率情况、期后结转情况

  2020年末,公司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库存商品订单覆盖率及期后结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期后结转率统计至2021年4月末。半成品期后结转率不到100%的原因主要为连续生产过程中的备货毛坯需等待对应产品性能订单才进一步加工为产成品所致。

  2020年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26,116.22万元,按毛利率估算存货成本约20,912.45万元。因此,2020年末公司期末存货总体订单覆盖率约为80.17%。订单覆盖率未到100%的原因为公司为及时响应客户实时需求,结合生产周期情况对部分产品进行了适量备货所致。

  2、相关项目增幅大幅高于主营业务成本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末,公司各存货项目及主营业务成本的增幅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末,除原材料外,各存货项目及存货总额增幅高于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原因系当年度订单数量增长,为保证产品及时交付,相应地增加了生产各环节对应备货规模。

  (二)期末原材料增幅慢于其他存货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末,公司期末原材料账面余额3,738.37万元,同比增长11.10%,增幅低于其他存货项目。公司存货中原材料主要为速凝薄带合金片及稀土金属,公司通过安徽包钢这一参股公司与北方稀土建立起稳定的稀土金属供应渠道,从而能够保持较低的原材料备货规模及较短的备货周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2020年末公司原材料增幅较低主要受采购模式影响,具有合理性。

  (三)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别、数量、金额构成、相关合同简要情况、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原因、预计转出时间,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内容、数量、金额、加工周期

  1、发出商品的产品类别、数量、金额构成、相关合同简要情况、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原因、预计转出时间

  2020年末,公司发出商品构成如下表所示,主要为烧结钕铁硼产成品。

  ■

  按客户划分,发出商品的构成情况如下:

  ■

  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规模取决于商品送达客户并对账确认或完成报关的时间。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为:国内销售产品在销售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客户验收后,双方对账确认收入;出口销售产品在完成海关报关程序,公司取得报关单(或通过电子口岸查询系统查询确认货物出口)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公司内销商品出库后尚未取得客户对账确认,或外销商品出库后尚未完成报关,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从而确认为发出商品。

  2、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内容、数量、金额、加工周期

  2020年末,公司委托加工物资主要为存放在外协厂商处进行机加工的半成品,以及少量委外表面处理的半成品及委外加工的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具体如下:

  ■

  公司对半成品进行委外机加工和表面处理,以及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委外加工的工期均较短,一般一周即可完成。

  (四)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和依据,结合库龄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直接出售的存货(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库存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预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

  2、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存货(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

  期末,公司将按照上述计算得出的可变现净值与存货账面成本进行比较,如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则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为执行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

  2020年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主要为生产而持有的备货,公司2020年度毛利率保持在18%左右,毛利能够覆盖相关销售费用和税费,产品总体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公司对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按照账面成本核算。发出商品为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在途产成品,对客户确定的销售价格高于生产成本及相关税费,即可变净值高于存货的账面价值,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计提准备占存货余额的比重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得了公司存货明细账以及相关存货的关联订单、期后结转情况;

  (2)获得了公司发出商品明细账以及关联订单情况;

  (3)复核了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了解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存货相关项目增幅高于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系生产各环节对应备货规模增加所致,具有合理性,存货订单覆盖率和期后结转率较高;

  (2)原材料增幅较低主要受与北方稀土合作的采购模式影响,具有合理性;

  (3)发出商品主要为烧结钕铁硼,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原因真实合理;委托加工物资主要为机加工半成品,加工周期均较短;

  (4)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年审会计师对期末存货执行了监盘程序,具体过程如下:

  ①了解并评价公司盘点方式的合理性和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②监盘前,获取公司盘点通知、存货明细表及所有存放存货的外协厂商名称、地址、存货数量和型号,复核盘点人员分工及时间安排;

  ③制定监盘计划,明确监盘的存货范围、监盘人员及时间,确定监盘重点、抽盘重点;

  ④实施监盘,观察仓库中存货分布情况,观察公司盘点人员的盘点过程,是否按照盘点计划执行,并准确记录存货数量和状况,过程中重点关注存货数量是否存在差异、存货状态是否存在毁损破坏情况;

  ⑤实施抽盘,从两个方向进行抽盘,选取存货明细表中存货追查至实物,选取现场实物与存货明细表进行核对;

  ⑥取得盘点结果汇总记录,完成监盘结果汇总表;

  ⑦盘点数量倒轧,获取盘点日到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出入库单,取得并复核存货盘点倒轧表;

  ⑧对于部分未监盘的存放于外协厂商的存货、全部发出商品,年审会计师通过函证对存货进行确认。

  年审会计师存货监盘比例为72.21%。

  (2)获得了公司存货明细账以及相关存货的关联订单、期后结转情况;

  (3)获得了公司发出商品明细账以及关联订单情况;

  (4)获取了公司委托加工物资明细账,检查期后委托加工物资回收情况。

  (5)复核了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了解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存货相关项目增幅高于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系生产各环节对应备货规模增加所致,具有合理性,存货订单覆盖率和期后结转率较高;

  (2)原材料增幅较低主要受与北方稀土合作的采购模式影响,具有合理性;

  (3)发出商品主要为烧结钕铁硼,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原因真实合理;委托加工物资主要为机加工半成品,加工周期均较短;

  (4)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5)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存货盘点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并保证存货余额的真实、准确、完整。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存货监盘程序,能够确保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6)年审会计师对发出商品执行了检查、函证程序,其中发函金额占发出商品余额的99.95%,回函比例占发出商品余额的78.72%,函证均由年审会计师亲自制作,并且根据企业提供的地址填写相关信息,亲自交给顺丰快递公司,回函均直接寄至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对函证全过程保持了控制。发出商品余额真实可靠。

  (7)年审会计师对委托加工物资执行了监盘、函证程序。其中监盘金额占委托加工物资余额的89.57%,监盘程序能够确保委托加工物资的真实性;发函金额占委托加工物资余额的96.57%,回函比例占委托加工物资余额的93.34%。年审会计师对函证全过程保持了控制。委托加工物资余额真实可靠。

  三、关于前五名客户

  年报显示,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客户B和客户C为新进入,分别为第二和第 三大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6,062.48万元和5,522.34万元。从前五名客户与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对应关系来看,客户A、客户B、客户D期末应收占款余额占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39.58%、40.03%、52.42%。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内容、金额以及截至一季度末的回款情况;2、与客户B、客户C近三年的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合同签订时间、金额、收入确认时点、以及终端客户情况。

  【回复】

  (一)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内容、金额以及截至一季度末的回款情况

  2020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及2021年一季度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与客户B、客户C近三年的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合同签订时间、金额、收入确认时点、以及终端客户情况

  2018至2020年度,公司与客户B(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英思特”)、客户C(西安中车永电捷力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中车”)的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度,公司与包头英思特、西安中车的合同签订时间、金额、收入确认时点情况如下:

  ■

  上述客户均为公司产品的最终使用客户,不属于经销商。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得了公司销售明细账以及期后回款统计情况;

  (2)获取了客户包头英思特、西安中车与公司签署的框架合同及订单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的交易情况真实准确,具有商业实质。

  四、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

  年报显示,2020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3,942.28万元,均为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较期初余额增长675.31%。请公司补充披露:1、购置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类型、价格、用途、合同签订时间、预计交付时间;2、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及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回复】

  (一)购置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类型、价格、用途、合同签订时间、预计交付时间

  2020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及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长期资产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如下:

  ■

  注: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较多且分散,上表中列举了款项金额50万元以上资产对应的供应商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得了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以及主要项目对应的合同;

  (2)核查了主要供应商的企业基本信息,并与公司关联方名单进行了比对。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的设备款、工程款等,供应商中不存在公司的关联方。

  五、关于募投项目

  年报显示,公司募投项目中,年产1,500吨汽车电机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22,333.00万元,累计投入2,176.20万元,投入进度9.74%,招股书披露项目建设期为3年;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4,903.00万元,累计投入0元,投入进度为0%,招股书披露项目建设期为3年。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后续计划,是否存在延期风险。

  【回复】

  (一)补充披露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后续计划,是否存在延期风险

  截至2021年5月19日,公司年产1,500吨汽车电机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体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4,586.28万元,占计划总投入金额的20.54%。该项目建设期为3年。第一年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环境评价、设备考察及工程初步设计及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等工作,开展土建施工等工作;第二年完成土建施工、水电等配套设备改造,开展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工作;第三年完成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试生产验收等工作。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建筑主体工程已经封顶,开始装修工程和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公司预计2022年底该募投项目能够如期建成,预计不存在项目延期的风险。

  截至2021年5月19日,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0万元,占计划总投入金额的0%。该项目建设期为3年。第一年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价、设备的询价、报价和考察及工程初步设计及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等工作,开展土建施工等工作;第二年完成土建施工、水电等配套设备改造,开展检测及研发设备购置、高端人才引进与人员培训等工作;第三年完成检测与研发设备购置安装调试、高端人才引进、试运行与验收等工作。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始投入,主要原因为原项目建设用地因市政道路拓宽规划而受到影响,该项目实施地点将有所变更,用地指标正在重新申请。因此,该募投项目截至目前实施进度适当延后,不排除最终实际项目进展慢于计划的情况。公司将实时跟踪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现项目最终实施进度存在延期风险,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账户对账单,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慢于计划的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年产1,500吨汽车电机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体建设项目目前正按计划开展,预计不存在延期风险。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进展延后主要受建设用地规划影响,不排除最终实际项目进展慢于计划的情况,如该项目后续实施进度未达预期,保荐机构将敦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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