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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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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1年5月31日上午在公司4040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荣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1年5月31日下午在公司4040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春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审计公司家数超过 1 万家。上市公司 2019 年报审计 194 家,收费总额 2.58 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致同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士龙,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泽民,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9年成为本所技术主管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士龙、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泽民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士龙、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泽民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所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致同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致同所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公司改制、股票的发行与上市的策划、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力,对企业发展战略、资本运作、架构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提高与完善等方面能够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并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致同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致同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融资额度内,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上述额度内的债务融资事项,授权融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融资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一、 融资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债务性融资方式补充部分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向非关联方进行150亿元的债务融资(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等)用于公司资金周转、项目建设等。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非关联方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次新增债务融资额度在融资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 其他说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上述额度内的债务融资事项,授权融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融资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上述融资事项实施过程中如涉及担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9,094.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22.0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9,717.02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3,00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13.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94.94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5月14日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332C00025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5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以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根据《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94,245.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已超过69,094.94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 年 5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622.0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2.08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本次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717.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9,717.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32A011597号),认为浙江新能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浙江新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五)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800万股,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7,2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08,000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187,200万股变更为208,000万股。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70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1日

  至2021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和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和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登记方法: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下午13:00-14:00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6月15日下午16:30前将上述登记资料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4、登记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10020

  5、 联系人:曾真

  联系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号码:0571-87901229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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