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数量为3,321,41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379%。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并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7,321,41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2,678,58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涉及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的410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3,321,41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037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6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股份,各配售对象承诺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杭华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杭华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杭华股份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杭华股份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3,321,415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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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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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