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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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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机构董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出炉
● 本报记者 欧阳剑环

  ● 本报记者 欧阳剑环

  

  中国银保监会5月31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行为,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质效,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自7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银保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未设立监事会的银行保险机构参照适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从忠实、勤勉、专业性、独立性和道德水准、合规性五个维度确定董事监事职责,在评价要素的确定中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以基础性要求为主,二是突出董事监事个人履职行为,三是增强可操作性。

  对于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结果,该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履职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类别,重点列举了董事监事不得评为称职以及评为不称职的相关情形。如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监事会现场会议的董事监事不得评为称职;对银行保险机构及相关人员重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隐匿不报的,应评为不称职。需要指出的是,现行《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将独立董事履职年度评价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评价结果。本《办法》施行后,评价标准、报送要求等内容将以《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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