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对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实施的授权事项,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授予登记,并已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1,364,182,795股变更为1,364,476,795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364,182,795元变更为1,364,476,795元。现公司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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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负责处理因上述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披露、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