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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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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34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5%以下。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3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龙晟”)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含)13,847,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615,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231,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今日公司收到北京龙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龙晟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100股,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23,078,27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公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2、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与其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30)相一致。截止本公告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后,北京龙晟持有公司股份23,078,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北京龙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2、北京龙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31日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华数据

  股票代码:0023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1931室

  权益变动类型: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5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人:文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01NG525R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1931室

  7、成立日期:2019年11月04日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东及股权结构:黑龙江省嘉实龙昇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公司经营周转需要进行本次股份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20-041)披露了北京龙晟受让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于2020年6月9日披露了协议转让双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根据协议转让方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书》,2020年6月22日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北京龙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575,512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后期,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9,502,858股;截至2021年5月6日,北京龙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23,078,37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

  根据北京龙晟通知,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北京龙晟拟于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3,847,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615,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231,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龙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3,078,2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99978%。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龙晟持有公司股份23,078,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00097%。2021年5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龙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00股;2021年5月28日减持后,北京龙晟持有公司股份23,078,270股,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1、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详细情况具体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力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第四节已披露的信息外,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电话: 0592-5163990

  传真:0592-5162166

  联系人:林韬、赖紫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丁

  2021年5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丁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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