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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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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能发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的;(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1月28日,每年开放一次赎回,本次开放期的开放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10日,自2021年5月14日起(含该日)至2021年6月10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本基金暂不开放申购业务,如开放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截至2021年5月28日,本基金的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已低于3000万元。若2021年6月10日本次开放期届满时资产净值仍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南方聚利A:160131;南方聚利C:160134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1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备案”中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1月28日,截至2021年5月28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已低于3000万元。

  若截至2021年6月10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仍低于5000万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可终止情形。届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合同》将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将以2021年6月11日为最后运作日,自2021年6月12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三、其他事项

  1、近期,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存在显著溢价,交易价格与前一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显著偏离。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存在高溢价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在完成基金财产清算工作(即履行变现、支付清算费用等程序)后,将基金剩余财产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最终分配金额可能低于按基金最后运作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金额。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存在高溢价的基金份额,若《基金合同》终止,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

  南方基金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平安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平安银行将自2021年05月31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21年05月31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平安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平安银行的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平安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平安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平安银行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平安银行客服电话:95511-3

  平安银行网址:bank.pingan.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31日

  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近期,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南方聚利;交易代码:160131)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出现大幅度溢价,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前一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2021年5月27日,南方聚利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717元,相对于当日1.039元的基金份额净值,溢价幅度达到65.26%。截至2021年5月28日,南方聚利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64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南方聚利将于2021年5月31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1年5月31日10:30起复牌,恢复正常交易。

  特此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注意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每个开放期届满之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截至2021年5月28日,本基金的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已低于3000万元。若2021年6月10日本次开放期届满时资产净值仍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已于2021年5月14日进入开放期,本次开放期为2021年5月14日(含该日)至2021年6月10日(含该日),开放期具体安排请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5月12日发布的《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开放期内,南方聚利的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与南方聚利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无关。

  3、南方聚利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在当前溢价水平下买入,可能使投资人面临较大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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