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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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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25.95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7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5月27日14:57:40.558的配售对象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34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1,08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40,1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7,398,550万股的10.0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以上共计剔除49家投资者管理的1,086个配售对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如下:

  ■

  (三)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91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1.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25.91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为18,748.83万元,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一项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投资者报价。据此,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25.91元/股的39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705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5,864,18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3,942.31倍。

  本次初步询价中,6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75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5.91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794,200万股,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C38),截止2021年5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78倍。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注:1、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5月27日(T-3日);

  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3、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4、鹏辉能源2020年扣非后市盈率为极值数据,统计可比公司市盈率均值时已作剔除处理。

  本次发行价格25.9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摊薄后市盈率为22.1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市盈率,但公司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5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487.5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637.5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91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4,775.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6,821.01万元(不含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7,953.99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6月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6月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6月2日(T+1日)在《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0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21年6月4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博力威专项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承销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①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③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由保荐机构子公司东证宏德、博力威专项资管计划组成。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东证宏德和博力威专项资管计划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5月31日(T-1日)公告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专项核查意见》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91元/股,对应本次公开发行的总规模为64,775.00万元。依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东证宏德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5.00%,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东证宏德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125.00万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的多余款项,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6月7日(T+4日)之前退回。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已代表博力威专项资管计划,在预留相应的费用后足额缴纳了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对应的战略配售经纪佣金人民币6,509.89万元。发行价格确定后,博力威专项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数25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6月7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退回。

  截至2021年5月27日(T-3日),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75.0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15%。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最终结果如下:

  ■

  (三)战略配售回拨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2021年5月21日(T-7日)公告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约定,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7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7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中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94家,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数量为8,705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5,864,18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3,942.31倍。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6月1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5.91元/股;申购数量应为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

  2、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多次提交申购记录的,以其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6月1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1年5月21日(T-7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1年6月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6月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申报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1年6月3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6月3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总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发行价格×(1+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初步配售数量(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3、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

  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

  4、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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