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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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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基本情况介绍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高新区支行”)于近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10052021000195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合肥国轩与农行高新区支行签署的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参股公司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星源”)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于近日签署了《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编号:HSNEM 2021-001)(以下简称“主协议”),双方将开展设备代理采购业务,苏美达为合肥星源在合同约定货物范围内执行代理采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将对主协议项下合肥星源向苏美达负担的全部债务的40%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本金及利息),担保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协议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参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前述交易项下合肥星源向苏美达负担的全部债务的60%承担保证责任。同时,参股公司合肥星源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13.35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1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35亿元(或等值外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月5日

  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周继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大道128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星源股权结构: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合肥星源26.92%股权。根据合肥星源公司章程规定,在每年确保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平均年化收益率的前提下(除非另有决议约定),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受合肥星源其余分配利润。公司子公司在本次担保事项中按出资比例为合肥星源提供担保。

  合肥星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合肥国轩提供担保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24,000万元

  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合肥国轩为合肥星源提供担保

  1、代理进口合同

  甲方: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指定外商代理进口设备,甲方承诺按约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承担设备进口合同履行以及与设备进口有关的所有费用;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进口代理方与外商签订设备进口合同,履行进口合同中买方进口代理的义务。

  保证人愿意对甲方履行本协议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甲方全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两年,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担保无效的,保证人愿意就甲方的全部债务向乙方进行全额连带清偿。

  2、反担保协议

  甲方: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甲方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承担的反担保责任范围为: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不超过8,000万元以及乙方承担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代理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保证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保证人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74,804.3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9.3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06,290.31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514.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担保合同》;

  2、《代理进口合同》;

  3、《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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