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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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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不当入股情形 强化中介核查责任 建立独立复核制度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监管指引出台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证监会28日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监管指引,明确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公开发行并上市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的核查要求。业内人士评价,这次指引的发布是对2月发布的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指引的重要补充,体现了监管部门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监管,防范违法违规“造富”的一贯态度。特别是该指引的制定着眼于加强离职人员入股情况核查,切实防范不当入股行为,展现了监管部门刀刃向内、防范潜在利益输送、突出靶向治理的决心。

  坚持刀刃向内

  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拟上市企业股东监管,不断完善股东监管制度机制,着力防范违法违规“造富”。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指引,强化对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利益输送、“影子股东”等行为的监管约束,压实拟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责任,引导合法合规投资拟上市企业。

  制度执行过程中,证监会坚持刀刃向内,同步研究制定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一揽子制度措施,补齐制度短板。在加强廉政监督管理、完善独立复核制度的同时,专门制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明确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公开发行并上市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的核查要求,对属于规范范围内的离职人员突出靶向监管、压实中介机构核查责任、维护市场“三公”秩序。

  强化审核监督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监管指引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不当入股情形。

  (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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