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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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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1-024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暂计13,386.27万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

  被告:临沂翔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银座”)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临沂翔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泰公司”),目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二、 本次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临沂银座与翔泰公司2017年2月27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停车场管理服务协议》;

  2、判决翔泰公司向临沂银座支付累计造成的亏损12,786.27万元;

  3、判决翔泰公司向临沂银座支付商户补偿款600万元;

  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17年2月27日临沂银座与翔泰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翔泰公司将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八一路以西、新华路以东、红旗路以南、银雀山路以北的临沂人民广场地下出租给临沂银座,临沂银座租赁房产用于开办临沂银座人民购物广场,主要从事商业经营及与商业相关的经营活动。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36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包括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由翔泰公司委托临沂人民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临沂银座先行开业,但交付的房屋存在大量问题,临沂银座多次通知翔泰公司进行整改,但翔泰公司均置之不理。不得已临沂银座再次向翔泰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函》,要求翔泰公司限期整改,但翔泰公司仍未进行整改。翔泰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给临沂银座造成了巨大损失。

  为了维护临沂银座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临沂银座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翔泰公司,要求翔泰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鲁13民初179号】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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