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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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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1-41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海峡轮渡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峡股份”)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峡轮渡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海口至海安航线“信海16号”等13艘客滚船舶,连同海南金维嘉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维嘉”)、海南长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益公司”)及海南嘉和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分别所属的海口至海安航线“海口六号”轮、“海口九号”轮、“海口16号”轮船舶资产增资至海南海峡轮渡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轮渡”)。关于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向海峡轮渡增资的公告》。

  二、本次增资进展情况

  (一)拟签署的《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金维嘉、长益公司、嘉和公司、海峡轮渡就《增资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各方拟签署的《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增资方式与金额: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海南海峡轮渡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1)第A12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9日,海峡轮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094.96万元。各方同意以该评估价值为依据,本次增资价格为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7,094.96 / 7,031.93元(按海峡轮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除以海峡轮渡现时注册资本计算)。最终交易价格根据中远海运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计算,如经备案的评估值与前述评估价值存在差异,各方同意终止本协议并另行签署协议确定交易价格。

  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1年4月9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长益投资有限公司、海南金维嘉海运有限公司、海南嘉和海运有限公司拟对海南海峡轮渡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涉及的“海口16号”等16条客滚船舶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1)第A124号),全体股东的增资方式、增资金额如下:

  海峡股份以其所有的13艘船舶资产增资。海峡股份用于增资的资产市场价值为89,725.63万元,认缴88,928.5280万元注册资本,其余797.10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金维嘉以“海口六号”客滚轮增资。金维嘉用于增资的资产市场价值为5,243.93万元,认缴5,197.3441万元注册资本,其余46.585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长益公司以“海口九号”客滚轮增资。长益公司用于增资的资产市场价值为6,672.03万元,认缴6,612.7572万元注册资本,其余59.272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嘉和公司以“海口16号”客滚轮增资。嘉和公司用于增资的资产市场价值为7,344.58万元,认缴7,279.3324万元注册资本,其余65.247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峡轮渡的股权结构如下:

  ■

  2、出资时间:全体股东应于协议签署后30日内完成出资。

  3、人员安排:海峡股份用于出资的船舶原船员及相应管理人员由海峡轮渡继续聘用。金维嘉公司、长益公司、嘉和公司用于出资的船舶原船员以及海口能运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运公司”)的管理人员由海峡轮渡负责安置。金维嘉、长益公司、嘉和公司在协议签署生效后,征询相关人员意愿,确定人员名单,并应在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名单加盖公章后送交海峡轮渡公司确认,应同时向海峡轮渡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已与金维嘉、长益公司、嘉和公司或能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材料。

  各方确认,海峡轮渡不聘用金维嘉、长益公司、嘉和公司或能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

  (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不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船员;

  (3)船员证书不适用于海峡轮渡船舶任职的职务船员。

  4、违约条款:任一股东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或在协议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或未遵守其承诺,均构成违约。

  任一股东违约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股东因该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为免疑义,该损失还应包括一方为纠正该违约而采取法律行为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执行费等,下同)。如海峡轮渡因股东违约行为遭受损失,海峡轮渡可从经股东会决议分配给该股东的红利中扣除相应款项。

  若任一股东未按协议约定缴纳出资,已缴纳出资的任一股东均可以要求其向己方按照应缴未缴部分出资额的万分之一每日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其实缴出资到位。

  若任一股东按协议约定缴纳出资后,因第三方对其用于出资的相关船舶主张所有权影响海峡轮渡对该船舶的正常运营,如海峡轮渡无法向该第三方主张权利或主张权利后无法获得足额赔偿的,该股东即构成出资违约。已缴纳出资且不构成出资违约的任一股东均可以要求出资违约方向己方按照出资违约方构成出资违约对应金额的万分之一每日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海峡轮渡能够对船舶正常运营。在股东出资违约情形存续期间,该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按其实缴出资且不构成违约的份额计算。

  若各股东或能运公司违反协议之约定,从事与海峡轮渡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则该股东或能运公司相关违约行为对应船舶的股东应按照其全部出资额的万分之一每日向海峡轮渡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该股东或能运公司不再从事相关业务,并应向海峡轮渡全额支付其因此获得的利益。

  5、生效条件: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海峡股份的上级国家出资企业批准本次增资且对各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完成备案;

  (2)海峡股份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增资;

  (3)金维嘉、长益公司、嘉和公司的股东会分别同意本次增资;

  (4)各股东已取得其用于出资的船舶资产100%所有权并提供海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且相关船舶不存在抵押权或租赁。

  (二)评估备案程序履行完毕

  2021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了中远海运集团《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海峡轮渡增资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案,公司关于海峡轮渡增资事项的评估备案程序已经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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