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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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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新农”)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在光明区金新农大厦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刘锋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4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6,484,4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21年5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刘锋先生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刘锋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刘辉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将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00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9238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1年5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刘锋先生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地点公司将另行通知。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刘锋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近日将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分别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2021年5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刘锋先生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农”或“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辉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刘辉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2,000股,回购价格为2.9238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0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公司2020年2月29日通过公司官网(http://www.kingsino.cn)及内部OA系统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3月9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1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日。

  7、2020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75.993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

  9、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魏泓、吴成才、戴亮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三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售限制性股票364,000股,回购价格为2.95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1、2021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4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6,484,4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538元/股调整为2.9238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6元/股调整为2.93元/股。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刘辉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000股,回购价格为2.92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辉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000股全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情形的,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为: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20年6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32,080,504.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759,932.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经调整后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Q= Q0×(1+0.3)。此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经调整,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000股。

  3. 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近日将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在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登记程序。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据此,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2.9538-0.03=2.9238元/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P=2.96-0.03=2.93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对象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2.9238元/股。

  4. 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152,037.6元,公司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变动前为截至2021年5月27日的公司总股本;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减少激励对象仅一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000股回购注销,符合《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2.923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5月24日以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在光明区金新农大厦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焕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上述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000股回购注销,符合《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将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84,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4%;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0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公司2020年2月29日通过公司官网(http://www.kingsino.cn)及内部OA系统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3月9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1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日。

  7、2020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75.993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

  9、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魏泓、吴成才、戴亮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三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售限制性股票364,000股,回购价格为2.95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1、2021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4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6,484,4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538元/股调整为2.9238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6元/股调整为2.93元/股。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刘辉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000股,回购价格为2.92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6月1日上市流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1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注: 上述“生猪销售数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量(不包括公司通过托管所销售的生猪数量)。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其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的解除限售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84,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4%。具体情况如下:

  ■

  注:1、2020年6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实施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470,000股增加至16,211,000股,故可解锁和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有所增加。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中公司已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4,000股,尚未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000股,上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部分股数。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3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魏泓、吴成才、戴亮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4,000股全部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刘辉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000股全部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4名已离职人员外,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3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合计6,484,400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上述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九、独立财顾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农”或“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0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公司2020年2月29日通过公司官网(http://www.kingsino.cn)及内部OA系统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3月9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1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日。

  7、2020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75.993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

  9、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魏泓、吴成才、戴亮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三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4,000股,回购价格为2.95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1、2021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4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6,484,4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538元/股调整为2.9238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6元/股调整为2.93元/股。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刘辉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000股,回购价格为2.92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基本情况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近日将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据此,公司将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分别进行调整。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

  P=2.9538-0.03=2.9238元/股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

  P=2.96-0.03=2.9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将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将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及《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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