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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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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买卖公司股票系根据其减持计划作出的减持公司股票的操作,在其减持期间并未获知本次股权激励的任何信息。除此之外,其余人员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

  三、结论

  综上,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1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何元杰女士、封华女士和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师海霞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何元杰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何元杰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何元杰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1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监事刘国栋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贺世宏女士之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监事贺世宏女士已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贺世宏女士之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监事贺世宏女士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贺世宏女士之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监事贺世宏女士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或子公司(含孙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需要激励的其他骨干员工。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2021年5月28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以10.00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249.87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2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6、2019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完成了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503.7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红墙JLC1,期权代码:037819,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78元/股。

  7、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审核。

  8、2020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9、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10、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截至2021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39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拟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39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654,89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注销审议流程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红墙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9号》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红墙股份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注销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2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6、2019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完成了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503.7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红墙JLC1,期权代码:037819,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78元/股。

  7、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审核。

  8、2020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9、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10、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董杰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51,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03人调整为102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951,080份调整为4,900,08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红墙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9号》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红墙股份尚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注销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10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50,04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06,708,822股的1.19%,行权价格为9.62元/股;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2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6、2019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完成了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503.7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红墙JLC1,期权代码:037819,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78元/股。

  7、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审核。

  8、2020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9、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10、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行权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次行权。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30%。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5月22日,故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1年5月21日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原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15人调整为11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03.70万份调整为495.90万份。

  2、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000,00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为16.78元/股,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6.58元/股。

  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实施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2元(含税),合计7,44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04,000,000股,资本公积减少至370,177,758.65元。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95.90万份调整为843.03万份,行权价格由16.58元/股调整为9.72元/股。

  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72元/股调整为9.62元/股。

  3、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翟冲、孙铁刚、段坚、钟倩、罗贤红、刘明泉、王建云等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02,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激励对象贺世宏女士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当选为公司监事,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贺世宏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1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截至2021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40位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拟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40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659,89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董杰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51,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03人调整为102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951,080份调整为4,900,080份。

  上述事宜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62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2021年5月22日起至2022年5月21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次可行权的2,450,040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23,569,384.80元,其中:总股本增加2,450,040股,资本公积增加21,119,344.80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红墙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9号》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红墙股份尚需就本次行权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登记等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8日;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为:249.87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00元/股。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3、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21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28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21年5月28日

  3、授予数量:249.87万份

  4.行权价格:10.00元/股

  5.股票期权对象及数量: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249.87万份股票期权,占授予前本公司股本总额206,708,822股的1.21%。激励对象合计100人,为符合公司(含子公司)任职资格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6、行权安排: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次行权。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考核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在行权日,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如公司当年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尚需改进与需大幅改进等5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

  ■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及具体适用的绩效系数根据《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份数=该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票期权总量×行权比例×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来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五、本次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授予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予日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

  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于董事会当日运用该模型,以2021年5月2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测算得出每股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24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78元(2021年5月2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

  3、历史波动率:25.85%、24.40%、24.06%(中小板综合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35%、2.62%、2.75%(分别为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1.02%(最近一年公司的股息率)

  (三)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的比例摊销。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其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以10.00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249.87万份股票期权。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或子公司(含孙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需要激励的其他骨干员工。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2021年5月28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以10.00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249.87万份股票期权。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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