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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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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1,592,112,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2、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其实施距离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92,112,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路688号        咨询联系人:章佳佳、陈银琼

  咨询电话:0576-85225086                    传真电话:0576-8530508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实施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大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

  数量过半的公告

  股东临海慧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星公司”)保证向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了《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8,816,384股的股东慧星公司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7,193,38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1年5月26日,公司收到慧星公司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获悉慧星公司在2021年1月26日-5月26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596,784股,减持数量过半。其中,自2021年2月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慧星公司在2021年2月18日-5月26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181,584股,减持比例达到1%。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减持数量过半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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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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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减持前的持有股份比例按减持前本公司的总股本1,573,112,988股为计算基数;本次减持后的持有股份比例按本公司现有总股本1,592,112,988股为计算基数。

  (二)减持比例达到1%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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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慧星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慧星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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