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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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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及相关业务安排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5月19日发布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高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证券简称:消费ETF,扩位证券简称:消费ETF,基金代码:510150)的交易便利性,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并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拆分

  (一)  权益登记日、份额拆分日

  权益登记日:2021年5月27日

  份额拆分日:2021年5月28日

  (二)  拆分对象: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三)  拆分比例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将按1:12的拆分比例进行拆分,即每1份基金份额拆成12份。

  (四)拆分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拆分比例对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数,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份额拆分日进行变更登记。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按1:12的拆分比例进行拆分。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数量=拆分前基金份额数x12

  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数量

  拆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五)  拆分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份额拆分日下一工作日(2021年5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拆分结果,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并妥善处置自身权益情况,自公告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和指定交易的券商查询拆分后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调整

  自基金份额拆分日(2021年5月28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40万份调整为400万份。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2021年5月28日申购赎回清单所列示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为根据调整后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计算所得。由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本基金将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所以调整后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于基金份额拆分日下一工作日(2021年5月31日)起开始用于申购与赎回。

  三、基金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安排

  鉴于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将对份额拆分期间的基金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办理做如下安排:

  (一)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21年5月27日)正常交易,于份额拆分日(2021年5月28日)停牌,并于份额拆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1年5月31日)起复牌。

  (二)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21年5月27日)正常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于份额拆分日(2021年5月28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并于份额拆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1年5月31日)起恢复申购和赎回业务。

  (三)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前三个工作日(2021年5月24日)至份额拆分日(2021年5月28日)期间暂停办理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于份额拆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1年5月31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四)本基金于份额拆分日(2021年5月28日)暂停办理转融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转业务,并于份额拆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1年5月31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三、其他业务提示

  (一)对于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冻结,司法轮候冻结、司法冻结质押、证券质押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业务申请人应注意:

  1、在权益登记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本基金尚未进行份额拆分登记处理,所以其当日可用于办理业务的份额为份额拆分前持有的可用份额;

  2、在份额拆分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该类业务日终根据有效的申报数据进行处理,而业务申报时可用份额为份额拆分前持有的可用份额,因此需根据实际情况于拆分日后再次提交业务申请。

  上述可用份额为可以用于清算交收的份额,如有疑问,可咨询办理业务的券商或本基金管理人。

  (二)在权益登记日日终已冻结或质押的基金份额,因份额拆分产生的新增份额将一并被冻结或质押。

  四、风险提示

  (一)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拆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拆分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因基金份额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三)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本次拆分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上调至400万份,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四)由于本基金在实施份额拆分的过程中,本基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暂停申购、赎回及场内交易业务等相关业务,投资者会在一定期间内无法赎回或卖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而面临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应关注暂停业务期间证券市场、本基金标的指数以及本基金净值的波动,并提前做好交易安排。

  (五)本基金若作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在基金份额拆分过程中短期内份额净值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

  (六)本基金若作为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的标的证券,在基金份额拆分过程中短期内份额净值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补充质押无法成交的风险以及由于本基金作为质押物的名义价值可能降低,导致融入方客户的履约保障比例达不到证券公司补充质押要求的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拆分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相关内容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修改。

  (三)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份额拆分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四)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7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的规定和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具体包括:在释义、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章节中调整或增加了融资业务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相关内容,具体修订情况参见附件。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本次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附件:《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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