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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2,026.6667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已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核准和发行的具体情况完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此次变更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市后启用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盛航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00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2元,募集资金总额496,701,338.8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772,251.9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979,086.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 00048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确认。

  二、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的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法务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刘荃             王天红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26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独立董事签字:周 友 梅     王 学 锋     刘  蓉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实施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够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的稳定和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实施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006.6667万股。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 00048号),本次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2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20,266,667元,股本为人民币120,266,667元。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变动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并变更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次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5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具体发行结果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及向有关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因此,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00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2元,募集资金总额496,701,338.8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772,251.9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979,086.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 00048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确认。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442,979,086.93元,其中52,979,086.93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施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够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的稳定和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086.93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00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2元,募集资金总额496,701,338.8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772,251.9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979,086.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 00048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的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法务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实施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八、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盛航股份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00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2元,募集资金总额496,701,338.8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772,251.9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979,086.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 00048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确认。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44,297.91万元,其中5,297.91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297.91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刘荃             王天红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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