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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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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五日以电话、邮件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其中独立董事3张。董事长林小龙、董事谢友松、陈繁华、徐燕、张岩、杜光泽,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2021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林小龙、谢友松、张岩回避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拟将部分固定资产及原材料以不低于16,788,294元(不含税)的评估值转让至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2021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定于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14:30,会议地点定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请见2021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五天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史晓梅、监事田立新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2021年第一期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卫星厅项目建设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本次交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运输有限公司将固定资产以及原材料转让至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交易。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卫星厅工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2018年9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公告》)。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每笔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本次财务资助专款用于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关联关系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林小龙、谢友松、张岩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杜光泽,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次借款。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三)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道1011号

  (四)法定代表人:陈金祖

  (五)成立时间:1989年5月11日

  (六)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11377

  (八)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储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旅业(只设客房不设餐饮)(分公司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需另办执照)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需建设局认可);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供水、供电、供冷服务(依法需要审批的,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供冷运维服务;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客运场站经营;客运码头经营、联运服务;游艇泊位租赁及销售、游艇会员卡、贵宾卡销售;游艇码头设计;游艇的设计、技术开发、租赁及销售;酒店管理;产业园区开发与经营;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产业和商业项目策划及相关信息咨询、设计及相关布局规划;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展会服务;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OK、歌舞厅);航空产品维修及加改装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九)股权结构:机场集团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56.97%的股权。

  (十)历史沿革: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1989年5月11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6月30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2039年5月11日止。2001年7月27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年4月20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财务数据:2020年度营业收入600,170万元,净利润67,311万元(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机场集团总资产5,672,023万元,净资产3,965,914万元(数据经审计)。

  (十二)机场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机场集团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机场集团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一年内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机场集团以机场卫星厅项目向财政部门申请的2021年第一期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20亿元。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以2021年第一期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

  五、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贷款人(甲方):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在乙方支付卫星厅工程款时,甲方以内部借款形式借予乙方,借款金额总额不超过¥2,000,00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拾亿元整)。乙方保证所借款项用于卫星厅项目建设。

  2.借款利率以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

  计息方式:利息从乙方实际到款日起按照到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实际使用天数*年利率/365

  3.乙方支付每期卫星厅项目工程款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向甲方分批借款,乙方根据资金情况约定还款期限,到期还款,每笔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为卫星厅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本次财务资助是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卫星厅项目建设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28,355万元。主要包括:租赁费及水电费、贵宾配套资源使用费、绿化费、油料费、物业服务费等。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2021年第一期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卫星厅项目建设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运输有限公司停业的议案》(详见《2020-058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运输有限公司停业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要求,加快从不具竞争优势的非主业领域退出,深圳机场与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集团”)开展战略合作,打造深圳机场国际航空枢纽陆侧交通“共享化、网联化和一体化”运营的民航示范样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全面退出地面运输业务,剥离社会公益职能。为妥善处置运输公司资产,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现拟将运输公司可用资产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至巴士集团所属单位。具体如下:

  (一)运输公司将所持有的固定资产和原材料以不低于1,130,407元、15,657,887元(不含税)的评估值分别转让至巴士集团分公司——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巴士集团第三分公司”)以及巴士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鹏翔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翔旅运”)。

  (二)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与巴士集团第三分公司及鹏翔旅运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只涉及资产转让,不存在股权交易行为。

  (四)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5351283L

  2.成立日期:2009年3月6日

  3.企业类型:未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4.注册资本:分支机构无注册资本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北环路车管所东侧梅林巴士保修楼

  6.经营范围:公共汽车客运;自营汽车车身、本公司候车亭及场站的广告业务;中小巴;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修理;房地产开发;物业出租、管理及相关业务;管理公司现有酒店、旅业及各汽车总站的商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成品油运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服务(涉及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

  7.巴士集团第三分公司2020年经审计总资产569,210,502.90元,净资产 55,965,223.19元,营业收入190,606,398.62元,净利润55,839,414.39元。

  8.巴士集团第三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鹏翔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542906

  2.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9日

  3.企业类型:道路运输客运企业

  4.注册资本:12,5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刘晓东

  6.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彩虹社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层

  7.经营范围:旅游交通咨询;代订车、船、机票及代订客房;旅游商品的开发经营(上述项目有专项规定按规定办理);汽车租赁等。

  8.股权结构:巴士集团持有100%股权。

  9.鹏翔旅运2020年经审计总资产164,928,744.69元,净资产75,244,256.60元,营业收入113,298,256.97元,净利润-9,172,151.49元。

  10.鹏翔旅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巴士集团第三分公司、鹏翔旅运及其控股股东巴士集团与公司及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资产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固定资产

  运输公司固定资产分为场站相关资产、营运车辆资产及办公设备资产,包含:

  (1)场站相关资产共计60项,大部分购买于2017年之后,资产主要为停车场系统以及场站配套电子设备,分布在机场GTC、平安居停车场、企岗山停车场。

  (2)营运车辆资产共计163项,资产为客车、车辆配备设备。客车类资产44项,品牌主要是中通、宇通、西沃,购置时间为2013-2019年;车辆配备设备119项,购置于2019-2020年,主要是行车记录仪、防疲劳仪、GPS等资产。

  2.原材料

  原材料是车辆备件,购置于2020年,共计137项,主要为车灯、高度阀、风扇驱动器、打气泵等。

  (二)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

  本次拟处置资产,以市场价值为评估价值类型,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0月21日。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1】第OIGPZ0006-0007号),资产账面价值为15,859,771.65元,评估价值16,788,294.00元(不含税),增值额为928,522.35元,增值率为5.85%,评估结果详见表1。

  表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评估增值的原因分析:

  1.转让至巴士集团第三分公司的资产增值说明

  电子设备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企业计提折旧的年限比实际可使用年限短,导致账面净值较低,评估增值。

  2.转让至鹏翔旅运的车辆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

  该批车辆保养得当,整体车况较好、总评估值相对总净值有所增加。但因其中九成为运营车辆,行驶里程长,车辆综合成新率偏低,导致车辆增值幅度不高。

  (三)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除上述说明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及标的:卖方为运输公司,买方为巴士集团第三分公司、鹏翔旅运。运输公司将60项场站设施相关固定资产和300项固定资产、原材料分别转让至巴士第三分公司、鹏翔旅运。

  (二)交易金额及方式: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1】第OIGPZ0006-0007号),本协议项下所转让的固定资产与原材料评估价值合计为16,788,294元(不含税),以不低于评估值进行转让。合同正式生效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期完成资产交接。

  (三)付款方式:合同正式生效后,运输公司按合同约定交货期限将资产移交巴士集团第三分公司、鹏翔旅运,运输公司将全额合法有效发票提供给巴士集团第三分公司、鹏翔旅运,巴士集团第三分公司、鹏翔旅运在7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0%价款至运输公司的银行账户上。

  (四)合同效力:合约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转让期限:

  1.本次出售资产中300项固定资产、原材料转让期限为合同签订后原则上应在60天内完成车辆、设备及配件的交付及过户手续,运输公司须全力配合。如遇政府主管部门政策等特殊情况导致逾期的,可适当予以延期。

  2.本次出售资产中60项场站设施相关固定资产转让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的正式交接手续。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出售资产未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等情况,未产生同业竞争。

  (二)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将运输公司固定资产以及原材料转让至巴士集团,有利于公司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将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可产生处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6,788,294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将运输公司固定资产以及原材料转让至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流,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交易。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10项,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议案一: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议案二: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三: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议案五: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停机坪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九:关于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签订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议案一至议案九的内容详见2021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停机坪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签订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议案十的内容详见2021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1.议案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二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三至议案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十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六、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对于议案九,因公司高管孙郑岭先生在本公司参股企业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站公司”)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国际货站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议案九审议过程中没有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六、议案八、议案十进行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本事项不审议。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6月15日(8:30-12:00,13:30-17:00)、2021年6月16日(8:30-12:0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1004室

  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0755-23456327

  邮编:518128

  联系人:林俊、郝宇明

  (五)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四)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89”,投票简称为“机场投票”。

  (二)议案设置。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三)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6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见下表: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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