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05月25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16.5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1年04月29日。
2、首次授予价格:10.00元/股。
3、首次授予人数:167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首次授予数量:1016.5万股。
5、首次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共0.5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67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016.5万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布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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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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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21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05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167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101,650,000.0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10,16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1,485,00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410,055,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20,220,000.00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05月25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10,055,000.00股增加至420,220,0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授予前后持股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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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予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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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04月29日,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按实际申请登记份额1016.5万股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9,880.38万元,则2021年-2024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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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九、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由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减少,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从变
动前的60.58%降至59.11%。
公司于2021年0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授予1017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共0.5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67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016.5万股。公司已于2021年0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截至本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20,220,000股。
公司控股股东周俊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银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戚国红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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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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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致行动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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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致行动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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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周俊杰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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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原总股本410,055,000股为依据计算持股比例,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最新公告的总股本420,220,000股为依据计算持股比例。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