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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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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1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孙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孙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新增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关联董事刘丙江、刘君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1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学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孙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孙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新增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为促进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的现有产业和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加快公司的战略布局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与全资子公司顺璟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璟投资”) 通过有限合伙制的方式成立投资基金。

  康达新材与顺璟投资签署了《天津璟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天津璟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璟创”或“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康达新材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4,900 万元,出资比例为98%;顺璟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出资比例为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投资金额在总经理办公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形成同业竞争,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顺璟投资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树新为顺璟投资的委托代表。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亦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二、专业机构的基本情况

  1、名称:顺璟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318199611X;

  3、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2日;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2号楼8层801-2;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程树新;

  7、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登记备案情况:普通合伙人暨私募基金管理人顺璟投资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码为 P1060230)。

  三、投资基金的情况

  1、名称:天津璟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BJ9Q5M;

  3、成立日期:2021年5月17日;

  4、住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204工业孵化-5-842;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顺璟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委托代表程树新);

  7、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协议的签署主体

  1、有限合伙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普通合伙人:顺璟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本基金主要目的在于将围绕“新材料+军工科技”发展战略,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和国资股东背景优势,不断夯实胶粘剂、新材料和军工电子等业务板块,优化业务体系,加快推进战略转型,通过外延式并购及股权投资的方式,储备优质资产,形成上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使公司能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对被投资企业提供各项增值服务,通过被投资企业在国内上市、股权转让、大股东回购、企业并购等多种方式退出,实现基金投资人的权益增值。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存续期限及投资期

  本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为7年,自基金之成立日起计算。

  本合伙企业投资期为5年,退出期为2年,根据实际投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期1年。

  投资期结束后至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投资退出期(“投资退出期”),在投资退出期内,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本合伙企业除存续性活动外不得参与任何投资项目。

  如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尚未完全退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可以延长合伙企业存续期限,或应促使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提前退出。

  如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尚未届满,但合伙企业已完成全部投资并且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实现退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合伙企业经营并进行清算。

  (四)合伙人出资

  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由全体合伙人缴纳,由各合伙人按认缴出资的比例分期出资。各合伙人认缴的具体认缴出资金额及缴付日期如下:

  普通合伙人顺璟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为100万元,并于本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付;后续出资具体金额出资日期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有限合伙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为4,900万元,于本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付首期出资1,000万元;后续出资具体金额出资日期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五)普通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权限

  普通合伙人应当以符合善意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的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对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人的职责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且应当对本合伙企业的业务和经营投入必要时间以确保对本合伙企业的妥善管理。

  2、普通合伙人的责任限制

  普通合伙人兹此同意并确认,在本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时,其将就该等债务对本合伙企业及其他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本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本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普通合伙人应向本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六)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顺璟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被选定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本基金管理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适用本协议下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相关条款。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委派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其委派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代表独立执行合伙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本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并在变更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七)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的责任限制

  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任何业务。任何有限合伙人均无权为本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事。

  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八)合伙人会议

  本合伙企业设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合伙人会议召集人,且普通合伙人负责组织召开合伙人会议。

  (九)入伙、退伙、合伙权益转让和身份转变

  1、普通合伙人的更换

  (1)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简称“普通合伙人除名事件”):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2)普通合伙人的解散、合伙权益转让及退伙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本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不得要求退伙、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3)有限合伙人的退伙

  全体有限合伙人兹此确认,在本合伙企业解散之前,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或提出提前收回实缴资本的要求。

  2、有限合伙人的合伙权益转让

  任一有限合伙人在缴付出资后,未经其他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同意,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及权益。

  3、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

  (十)基金管理

  1、管理人

  普通合伙人顺璟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管理人”),并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运营。管理人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包括对投资目标实施尽职调查、价值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监控、管理,制定并实施投资退出方案等。

  2、基金管理

  管理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对本合伙企业进行管理。

  3、管理人有权:

  (1)甄选投资项目,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2)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方案;

  (3)审议批准合伙企业作为股东需出具的除协议所述需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的相关决议;

  (4)合伙企业向投资标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时,如需委派董事或监事,则由管理人决定委派董事/监事人选;

  (5)审议批准合伙企业委派到投资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提交的事项;

  (6)其他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应由管理人负责的事项。

  4、管理费

  管理人顺璟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向本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的管理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并由本合伙企业向管理人顺璟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支付:

  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规模的百分之二每年计算。

  5、管理人的营运费用

  管理人将自行负担与其日常营运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管理和投资团队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以及其他日常营运费用。

  (十一)投资管理

  1、投资范围

  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围绕 “新材料+军工科技”发展战略,凭借多年以来在技术、市场、品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和国资股东背景优势,不断夯实胶粘剂、新材料和军工电子等业务板块, 优化业务体系,加快推进战略转型,通过外延式并购及股权投资的方式,储备优质资产,形成上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使公司能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2、投资运作方式

  (1)本基金采用直接投资和配置子基金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2)本合伙企业主要由管理人在投资范围内寻找合适的投资标的,经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后进行投资。有限合伙人亦可向合伙企业推荐投资项目,但仍应遵循本合伙企业规定的决策审批程序。

  (3)本基金作为母基金出资配置子基金的,管理人应当对子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拟投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并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决策流程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批准。

  3、投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项目直接投资或对子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本基金总规模的20%。对单个项目直接投资或对子基金出资超过基金规模的20%的,需由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2)本基金不得参与以下事项或形式的投资:

  ①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②投资于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③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

  ④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⑤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⑥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⑦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4、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设立后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投资事项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顺璟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委派1名委员,有限合伙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委派2名委员。

  (2)投资决策流程

  ①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投资决策时,需要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参加形式可包括:到场、视频或通讯),同时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委员只能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投反对票的委员必须书面说明投反对票的原因。

  ②管理公司应在每次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之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项目投资建议书、法律风险调查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告知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其中投资建议书须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介绍、管理团队、历史沿革、业务及技术、市场分析、投资价值分析、投资方案、主要风险及对策等情况。

  5、关联方认定标准及关联方投资的回避制度

  ①有限合伙人在此同意并认可,本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他投资载体(“关联投资载体”)之间将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利益冲突,当涉及投资机会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应以诚实信用原则,尽最大努力在本合伙企业和关联投资载体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普通合伙人在上述前提下从事的投资管理活动不应被视为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被视为对本协议有任何违反。

  ②如本合伙企业拟与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其他有限合伙企业或其关联主体之间进行交易,包括本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其他有限合伙企业或其关联主体收购或出售投资标的,以及本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其他有限合伙企业或其关联主体已完成投资的被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或收购,以及本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其他有限合伙企业或其关联主体共同投资新设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共同投资或收购投资标的,普通合伙人或其他关联主体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回避表决,并且应取得除普通合伙人或其他关联主体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全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一致同意。

  6、联合投资

  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向其他投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投资载体)提供与本合伙企业一起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的机会( “联合投资”),联合投资金额的大小、有关时机及其他条件均由普通合伙人制定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后执行。对于任何涉及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的联合投资机会,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制定联合投资总额的分配方案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后执行。

  7、现金管理

  除用于满足上述投资目标和投资限制的项目投资之外,有限合伙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可投资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稳健型理财投资,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国债、央行票据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但不能用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8、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投资标的公司的投资期限为7年。前5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合伙企业对投资标的公司的投资可以通过发行上市(IPO)、挂牌新三板、原股东股权回购、份额转让或被上市公司收购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9、举债及担保限制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不得举债及对外担保,也不得出具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财产承担清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十二)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

  (1)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除本协议约定的产业项目或专项子基金外,合伙企业在转让或处置被投资标的公司股权后或从子基金退出后收到的任何一笔项目投资收益,如不继续投资用于收益分配的,则在分配核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合伙企业在扣除相关税费及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企业费用后作为可分配收入,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第一步: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

  第二步: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已收回按照8%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

  第三步:按照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累计已收回按照8%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

  第四步:剩余可分配资金中的80%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部合伙人进行分配,20%作为管理绩效分配给管理人。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合伙企业在转让或处置本协议约定的产业项目或专项子基金后收到的任何一笔项目投资收益,如不继续投资用于收益分配的,则在分配核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合伙企业在扣除相关税费及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企业费用后作为可分配收入,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第一步:按照在该产业项目或专项子基金中特定产业投资人与其他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产业投资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该产业投资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

  第二步:按照在该产业项目或专项子基金中特定产业投资人与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该产业投资人与其他有限合伙人累计已收回按照8%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

  第三步:按照在该产业项目或专项子基金中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累计已收回按照8%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

  第四步:剩余可分配资金中的80%按照特定产业投资人与其他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该产业投资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20%作为管理绩效分配给管理人。

  2、亏损分担

  各合伙人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本次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旨在通过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提高投资效率,围绕主业,聚焦新材料、军工科技及智能制造领域,发掘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优质项目,以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体系,投资于能够与公司业务形成资源协同、优势互补的相关产业,为公司进一步加快产业整合步伐、加大技术资源储备与强化投资能力,实现资本增值提供支持,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本次投资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2、存在的风险

  (1)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条款、行业发展变化、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 收益的风险。

  (2)公司将及时关注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进一步督促交易各方严格遵循协议的约定,积极发挥公司在行业、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势,协同专业投资机构努力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的研究、尽职调查、分析和审核,遴选合适的投资项目,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公司也将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其他说明

  本基金将围绕公司“新材料+军工科技”的发展战略,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标的。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天津璟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孙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15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其中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拟开展的业务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与必控科技、力源兴达互相提供担保。

  鉴于上述资产池的业务期限即将到期,基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孙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其中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拟开展的业务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与必控科技、力源兴达互相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及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资产池的业务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孙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持金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企业提供的集资产管理、资产池质押融资、配套授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将相应的金融资产向合作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质押融资及相应额度的银行授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公司与其签订了授信协议的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具体合作银行公司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的12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孙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其中公司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孙公司必控科技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孙公司力源兴达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孙公司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的资产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孙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必控科技、力源兴达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同时三个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资产池业务额度。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被担保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6,266.3327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06年3月1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

  6、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5号楼14层;

  7、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节能设备、家用电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9.9362%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必控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中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含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数据。

  必控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二: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程树新;

  4、成立日期:2001年3月30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802650320D;

  6、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C1003号;

  7、经营范围:电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销售本企业开发后的产品、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服装、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生产高频开关电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力源兴达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力源兴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中 2021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力源兴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1、通过企业存单、理财产品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公司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2、票据、信用证有价票证,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3、经过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质押取得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入再生产,扩大企业的规模,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可降低企业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4、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四、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由于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易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可能造成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以入池票据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对外支付,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公司为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提供担保,以及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互相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为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鉴于必控科技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因此未提供同等比例的担保。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2、公司为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提供担保,以及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互相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3、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由公司为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提供担保,以及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互相担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为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提供担保。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1,96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9795%,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670.27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董事会审议前一日即2020年3月16日汇率1美元 =7.0087 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8,270.27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418%。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两个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7,96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68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下属孙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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