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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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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3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增加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14时30分在公司总部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26日上午9:15至2021年05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1年05月26日14时30分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1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名,代表公司股份124,393,199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534,291,100股的23.2819%(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90,906,682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17.014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3,486,517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6.267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20名, 代表股份4,22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7908%。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3,969,41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22%;反对票30,423,78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7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187%;反对8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813%;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3,969,41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22%;反对票30,423,78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7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187%;反对8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813%;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3,969,41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22%;反对票30,423,78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7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187%;反对8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813%;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3,969,41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422%;反对票30,423,78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7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187%;反对8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813%;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574,29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7%;反对票818,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3%;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187%;反对8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813%;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499,89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9%;反对票893,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1%;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578%;反对89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422%;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0,944,29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74%;反对票3,448,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6%;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731%;反对3,4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269%;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0,869,89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76%;反对票3,523,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4%;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122%;反对3,5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878%;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1,339,31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279%;反对票33,053,88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21%;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707%;反对3,4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293%;弃权0股。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的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何晶晶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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