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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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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4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黄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7.36元/股调整为6.7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5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

  (四)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五)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5月26日,公司公告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1,346,400股扣减回购的库存股11,107,522股后的250,238,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7.36元/股-0.6元/股=6.76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7.36元/股调整为6.76元/股。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7.36元/股调整为6.76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为实施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3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宪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1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1,346,400股扣减回购的库存股11,107,522股后的250,238,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7.36元/股调整为6.7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刘海龙、杨杰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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